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全年度物资采购选择代理机构选择代理公告选择代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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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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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全年度物资采购选择代理机构选择代理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单位所需2021年全年度物资采购实行公开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全年度物资采购。预算金额约500万元,合同期限为1年。
二、代理内容:代理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三、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含代理费、专家评标费、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四、报名条件:
1、在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且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效资质,须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及莆田市政府采购网上系统已注册备案。
2、资质:能够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查询到机构名称并符合我市有关政府采购要求。
3、非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除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外还须在本市内注册分公司。内容包括:
(1)总公司有效的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副本) 1份;
(2)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有3人以上(含3人)在莆田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这些工作人员的经省采购办培训的证书;
(4)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6)在莆田租用150平方米以上的场地租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近二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五、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本市招标代理单位还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4、近二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抽取资格。
六、材料递交时间: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应于2020年12月11日15时00分前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按要求进行参加报名,并按要求上传诚信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等相关材料。未按公告要求上传诚信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等相关材料的业主有权拒绝其参与。
七、选择办法:采购人先在莆田市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查询代理机构信息,随后从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中按随机选择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业主公示前须对抽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基础信息库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总公司和分公司,莆田注册公司没有分公司,下同)、营业执照(总公司和分公司)、联系方式(总公司和分公司)等进行核对,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不得确定为中标单位,则重新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注意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在抽中后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完成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备案,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2、采购代理机构应按采购单位要求,派熟悉招标业务的人员与采购单位联络开展工作,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3、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代理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缴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后无其他未了事宜一次性予以退还。
九、公示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不少于3日)。
十、抽签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1)
联系人:小卢 联系电话:0594-673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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