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
工程甲供材料采购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拟公开选择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工程甲供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采购项目名称: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工程甲供材料招标代理机构
2.采购预算价:约1.5 亿元
3.服务期限: 合同签定后壹年
二、代理内容
代理采购项目(不含新改扩建水厂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三、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参数征集、推介论证、场地使用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且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须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及莆田市政府采购网上系统
已注册备案。
2.非莆田市内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本市内注册分公司。内容包括:
(1)总公司的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1份;
(2)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3)有2人以上(含2人)在莆田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这些工作人员的经培训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供备查;
(4)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5)在莆田租用150平方米以上的场地租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在莆田注册的代理机构应提供:(1)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提供备查;(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2.非莆田市内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供:(1)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提供备查;(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3.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为:2020年 8 月 17 日 上 午 10 时止。逾期不予接收。
材料提交地点:网络递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七、选择办法:采购先在莆田市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查
询代理机构信息,随后从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中按随机选择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以下情况不得确定为代理单位:
1.被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限制、暂停代理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曝光的,系统将自曝光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动屏蔽该招标代理机构名单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7内与业主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代理机构应按业主要求,派熟悉采购招标业务的人员与业主联络开展工作,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业主的采购需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3.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业主所提供的相关详细要求后,在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经备案通过,送有关部门审核及备案,同时在市招投标中心网上采购,如未能按要求完成代理任务,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且不支付招标代理费,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九、公告时间
2020年 8月 12 日 上 午 8 时起至2020年 8月 15 日 上 午 8 时止(3天)
十、抽取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3)2020年8月17日下午15:30时。
十一、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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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94-501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