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重新进行公开征集。
一、中介机构申请进入中介机构备选库的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二)有健全的执业规则和管理制度,在辖区内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有关部门处理、行业协会自律惩戒期限已满;
(四)常年在莆田市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3人。
二、中介机构申请进入中介机构备选库应报送的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基本情况,包括自有(租用)场所、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执业业绩、固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三)营业执照原件(供核验)及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供核验)及复印件;
(五)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供核验)及复印件;
(六)各类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原件(供核验)及复印件;
(七)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资料;
(八)行业协会出具或公开的资信证明;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十)上年度的审计报告;
(十一)其它有关资料。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31日。
报名地址:莆田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366号国资大厦28层),联系人:陈岚华,联系电话:0594-6260803。
四、市国资委对中介机构的审核
(一)对中介机构申请进入莆田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申请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凡进入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如自有(租用)场所、固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有变动的,应在变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书面说明变动情况。
(三)市国资委以适当的方式公告中介机构入库条件和中介机构入库名单及其他信息。
五、对中介机构的要求
(一)中介机构应授权专人参与我委中介机构选聘工作,每个中介机构可授权人2人,授权后一般不予变动,确需变动要提供中介机构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中介机构在参与选聘过程中不得相互讨论、交谈。
(三)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国资委将分类作出处理:
1、已经不符合入库条件或年度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
2、执业时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不诚实行为的;
3、出具的执业报告有严重失误或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4、执业造成国有企业遭受损失的;
5、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
6、服务态度差、工作力度不够等原因受到国有企业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7、按规则选中后拒绝提供服务的;
8、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工作任务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备相关材料的。
中介机构出现上述第一点至第五点情况的,市国资委将按退出中介机构备选库处理。出现第六点、第七点和第八点情况的,由委托方通知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视同自动放弃备选库资格6个月;累计发生3次的,视同自动永久放弃备选库资格。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