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财购函〔2019〕17号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规范抽取工作,通知如下: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专业对应、随机抽取、规范有序”原则,政府采购项目统一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从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所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2、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及使用其他专家管理系统。
3、自行采购项目需要抽取评审专家的,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论证专家抽取功能抽取所需的评审专家。
4、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预算主管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书面推荐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向财政部门提供专家名单。
5、对可预知的回避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抽取前予以明确,但不得无故扩大回避范围。
6、禁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虚拟项目,或者进行抽取演练等非政府采购活动违规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禁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借或者借用抽取账户。
请各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抽取、评价评审专家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抽取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规范评审专家抽取工作。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