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国资委关于重新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决定重新建立有关中介机构备选库,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备选库的入库对象。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均可报名:
(一)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2、在莆田市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4、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5、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和经验,且业绩良好。
(二)专项条件:
1、财务审计机构:常年在莆田市执业的注册会计师5人以上。
2、资产评估机构:资质应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规定,且常年在莆田市执业的注册评估师5人以上。
二、报名时须报送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执业业绩等书面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8、需由授权代理人代理入库申请事宜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其他有关资料。
三、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14日(10个工作日)
四、报名地点:莆田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366号国资大厦28层),联系电话:0594-6260803。
五、报名结束后,我委将组织对报名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评审,确定备选库名单,并在莆田市国资委网站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中介机构备选库重新建立后,各市属企业、单位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服务的,除莆政办[2007]2号文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均须从我委确定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采取适当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必须派出报告书签署人持本人执业资格证书亲临现场或由该中介机构授权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否则不准予参加。
七、我委对中介机构备选库将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并实行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当中介机构出现莆政办[2007]2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选聘抽签后单方面违约、不履行服务义务时,我委将对其作出退出备选库处理。
莆田市国资委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