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试行网上投标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方便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试行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并交易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均应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医疗器械采购项目除外)。
二、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应以独立章(节)并以黑体字明确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无需报名或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直接从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
(二)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在开标前提交二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三)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无须提交或上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向福建华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13959177416(小刘),0591-87876417 ;CA问题,若有疑问 ,可向福建瑞启信息科技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76133
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