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CG2009003-G莆田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延期通知
各投标人:
鉴于3月6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多数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造成原定3月16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无法正常开标,经研究决定延期开标,具体通知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09年4月29日上午9点00分。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报送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3月24日发布澄清、更正信息。
3、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材料重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日下午16:00分,逾期送达不予接受,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届时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在网上公示。
无递交材料及递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能参与4月29日的投标。
4、投标文件提供的经营场所面积及维修车间面积、维修人员名单证件复印件,须与公示的经营场所面积及维修车间面积或公示的维修人员名单一致。
5、各投标人对公示的经营场所面积及维修车间面积或公示的维修人员名单有疑异的,应在4月7日下午17:00前向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提出澄清要求,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6、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莆田市政府采购网(www.ptzfcg.gov.cn、www.ptgpc.cn )、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www.ptztb.gov.cn)上予以公示。
提交资料要求:①提交经营场所面积及维修车间面积按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格式4打印并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绘制的经营场所平面图,须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经营场所面积及维修车间面积或公示的经营场所面积及维修车间面积与投标文件中经营场所面积及维修车间面积不一致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提交从业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按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格式5打印并加盖公章。从业人员资格每人只许计算一次;不得一个身兼数职。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维修人员名单或公示的维修人员名单与投标文件中维修人员名单不一致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上述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文件大小不宜超过30M,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递交材料时须携带原件核对。
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