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空调设备公开招标
答疑纪要(编号:PTCG2012007-G)
各投标人:
2012年6月12日下午15点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召开本项招标答疑会,共收到书面质疑函2份。采购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做出书面答复,现将答疑纪要公告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货物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一期)》内产品,由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共计918页,其中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类清单计274页;投标响应货物为其中项产品,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是否只需把响应投标货物产品所在页打印并标注,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制作投标商务文件即可?
采购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答复:同意更改。
2、关于招标采购人在资金结算方式中只是注明为“分期二次付款”,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建议资金结算付款方式为:“①、货物交货付款:中标货物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经采供双方共同确认供货货物与合同货物型号数量相符无误后支付合同货款的80%。②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付款:中标人空调货物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货款。”
采购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答复: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98%,余款1年内无质量问题下付清。
3、关于备选品牌:
采购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答复:不同意更换品牌。我们学院以前有采购过除以上五种品牌之外的空调,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各种不同情况的故障及售后服务问题不能使我们满意。我院这次采购的空调是用于学生宿舍这种公共场合使用的,为了减少今后的维护工作量,故要求使用品质更优的产品。
4、关于序号2“能效比≥3.39;制冷量≥7300W;额定制冷功率≤2180W”等技术指标。
采购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答复:不同意更改。对这些参数的要求是:满足得分,不满足不得分,并没有限制其参加投标。
采购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申明本次招标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修改,需各周知。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