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北岸两岸智能医疗产业园项目一期遴选社会资本合作人公开采购(闽莆采购【20190103】)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就招标文件中的相关问题作出如下澄清答复:
1. 资格预审时提交过的原件是否还需携带提供?
答:资格审查提交过的材料,原件已经审核过的,此次若涉及则无需提供。
2. 资格预审时提交过2017年度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原件),投标时候要求提交2016至2018年近三年财务数据及财务审计报告。此项非投标评分项,请问能否表格数据填写,原件不提供行否?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2016至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则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即可)。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上由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此项为公路项目要求,并且多地已经取消,此处能否省去?
答:本项条款无需提供,但投标人对其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材料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及其相关主管监督部门单位在中标后有权要求中标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核查。
4.招标文件格式中需提交建筑负责人、结构负责人、电气设备负责人、给排水负责人、市政负责人、后续服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并需以上人员须附上职称证、资格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我司部分人员证件无法到位,请问能否不提供?
答:人员情况为评分项,不做废标项,未提供相关证明的则相应扣分,具体评分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审。
备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内容如有不相符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