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2013年6月24日下午15:30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408会议室召开本项目招标答疑会,共有1家投标人代表人出席,到场的投标人代表向采购人提交了答疑函和建议,综合投标人代表提出的答疑,采购人做出书面答复,现将答疑纪要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9 页:二、技术分(满分 40 分,权重 40%)2.设备可靠性(满分 12 分) 中“5、5、投标人具有不锈钢工作台、洗刷台、推车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书的得 2 分,不齐全者不得分。(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满分 2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疑:正常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只要具备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书就可以得分,此次招标文件制定某种特定产品的企业备案书作为评标得分标准?这样设置是否合理?建议只要投标人具备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书就可以得分。
答:为了整体厨房设备的安全性和学生用餐的安全性及环保性,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2、招标文件第9 页:二、技术分(满分 40 分,权重 40%)2.设备可靠性(满分 12 分) 中“6、投标人具有国家级燃气灶具(中餐炒菜灶、煲仔炉、大锅灶)其中一种检验报告的得 2 分(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不得分)满分 2 分。”
疑:在招标文件中未涉及采购项目的产品“中餐炒菜灶、大锅灶”列为评标得分的标准?建议采用在招标文件中有涉及的产品“煲仔炉”列为评分标准,如具有国家级燃气灶具(煲仔炉)检验报告的得 2 分(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不得分)满分 2 分,而不应把招标文件中未涉及采购项目的产品列为评标得分标准。
答:修改为:6、投标人具有国家级燃气灶具检验报告的得2分(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不得分)满分2分。
3、招标文件第9 页:二、技术分(满分 40 分,权重 40%)4、样品(满分8 分、带★标记的若有两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中“1、根据样品:单星水池 1000*700*950 所使用的材料、配件和工艺技术进行评分: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满分 2 分)详细配置要求:1、面板及后立板采用 SUS304 δ=1.2mm 不锈钢磨砂板制作;2、水槽槽体采用 SUS304 δ=1.0mm 不锈钢磨砂板制作,圆角设计槽深 280mm,3、★配直径 140mm 不锈钢下水器,并附有滤渣提篮装置,便于排水及防止堵塞;4、立腿采用Φ38*1.2mm 不锈钢圆管制作,配全不锈钢可调子弹脚;5、横杆采用Φ25*1.0mm 不锈钢管制作。6、水斗尺寸:800*500*280”
疑:此次招标文件发布之前,已经在第一次招标文件中确定使用配置直径 120mm 不锈钢下水器。直径 120mm 不锈钢下水器是平时政府食堂及学校食堂星盆下水器常用标准规格,也是市面星盆下水器的常用标准规格。为何此次招标文件重新规定配置要求市场上很少用的直径 140mm 不锈钢下水器,又特别指明“带★标记的若有两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作为评分依据,一整套样品又仅此第3点带★标记。能否变为直径 120mm 不锈钢下水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直径较大的下水器更便于排水及防止堵塞。
4、招标文件第10页:二、技术分(满分40分,权重40%)4.样品 (满分8分、带★标记的若有两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2、根据样品:四层存放架1200*500*1500所使用的材料、配件和工艺技术进行评分: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满分2分)详细配置要求:1、层板边框采用SUS304 δ=1.0mm不锈钢磨砂板制作,并且要求边框的边沿不少于4道折弯成型;2、条板采用SUS304 δ=0.8mm不锈钢磨砂板制作,并且作复边处理,每块条板的宽度不得小于60mm;3、立腿采用Φ38mm不锈钢圆管制作,厚度1.2mm,配不锈钢调节脚;4、★层板需完全包含立腿;5、每层各由8块不锈钢条板组成。”
疑:该项目内容在第一次招标文件中的说明条理清晰,一目了然,在本次招标文件中的说明更复杂,让人难以理解,如“边框的边沿不少于4道折弯成型”中没有标明尺寸,又如“并且作复边处理”中复边处理指什么?做为招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的样品,应该有详细的平面制作图纸。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11页:三、商务分(15 分,权重 15%)1、投标人综合实力(满分 2分)中“1、根据各有效投标人的注册资金高低顺序依次排列进行评分:注册资金最高的得 2 分、第二的得 1 分、第三的得 0.5 分,其余的不得分。(提供有效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否则本项不得分。(以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实收资本为准,如注册资本金为美元的,按与人民币 1:6.3 换算)。”
疑: 第一次投标为:“1、根据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进行评分(满分 2 分):100 万元≤注册资金<300 万元的得 1 分,300万元≤注册资金≤500 万元的得 1.5分,500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得 2 分。(注册资本若为其他外币,以开标当日的市场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提供有效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否则本项不得分。(以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实收资本为准,如注册资本金为美元的,按与人民币 1:6.3 换算)。此次投标规定“1、根据各有效投标人的注册资金高低顺序依次排列进行评分:注册资金最高的得 2 分、第二的得 1 分、第三的得 0.5 分,其余的不得分。”正常情况下 投标金额77万元,注册资金有300万就可以了。投标金额、注册资金、企业规模应相应配套;是否按照此次投标金额设置一个合理的评分标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 招标文件第11页:三、商务分(15 分,权重 15%)3、投标人具有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得 2 分,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不得分。
疑:“3、投标人具有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得 2 分,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不得分。”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主要都是用电磁炉炉灶,如“如招标文件中第 23 页,A02电磁双炒大饭炉1台2100*1150*800 功率:20KW*2 路/380V;第 24页A03电磁单炒大饭炉1台1100*1150*800 功率:20KW/380V ;第 24页A04电磁单炒单尾炉1台1100*1150*800 功率:15KW/380V; 第 26页A11电磁单头平头炉1台700*700*550 功率:15KW/380V;第 40页J01电磁单炒大饭炉1台1100*1150*800 功率:20KW/380V;此次招标燃气灶具极少,只有一台普通低压煲仔炉,不知此评分标准合不合理。能否采用在本次招标中大量使用的电磁炉灶具 “电磁炉灶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作为评分标准。
答: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得 1 分,具有电磁炉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得1分,两者都有的得2分,满分2分。(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不得分)。
本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此纪要后请于2013年7月 10日17:00前将回执传真至本公司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答疑纪要已收悉!谢谢合作! 传真:0594-2661777。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五 日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回 执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贵公司2013年6月25日发布的《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闽莆建融【F-2013】采招006/1号)的答疑纪要已收悉,我方完全清楚其中的内容,特此回执!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二O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