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医院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质疑函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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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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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医院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质疑函答复
福建康伊丽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各投标人:
我司于2018年8月1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进行公示,2018年8月22日收到福建康伊丽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秀屿区医院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350305]D[GK]2018008-1)”的邮寄书面质疑函壹份(共3页,附贵司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答复如下:
福建康伊丽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质疑函中提出“本次秀屿区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评标过程及中标结果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第(六)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因质疑函中未提供请求事项的相关事实依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我司已发函要求该司提供有关质疑事实依据及必要证明材料给予补正,但福建康伊丽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能在质疑有效期内补正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因福建康伊丽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认定串通投标的相关事实依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不符合以上六条情节,质疑依据不足,该中标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若贵司对以上质疑函答复有异议,有依法投诉的权利。
莆田市秀屿区医院 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
附:福建康伊丽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质疑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