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垃圾箱项目采购公开招标答疑纪要
(编号:PTXH2014006-1)
各投标人:
2014年11月26日收到“关于PTXH2014004-1” 移动垃圾箱项目采购质疑函一份。采购人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就此做出书面答复,现将质疑单位提出的“一、招标文件P19页只列出的尺寸,没有提供设计图或样品供参考,所列参数无法确定产品的实际形状,对于非提供垃圾车配套垃圾箱投标人具有信息不对称的行为。质疑要求: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或提供样品。二、招标文件P19页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样品,本项目招标为铁制件招标,且要求提供样品必须与现有的钩臂车匹配,否则为无效标行为,样品制作时间较长,招标时间仅为20天,对非钩臂车配套垃圾箱的厂商是不公平的,在“须提供样品且必须匹配”的限制下,再要求提供“匹配承诺函”是多余的。但是在短时间内且没有提供样品或图纸的情况下,要求提供匹配的样品对非钩臂车配套垃圾箱的厂商是不公平的。质疑要求:1、要求提供样品,须提供图纸并延长制作时间至少20天。2、不要求提供样品,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20日内提供匹配钩臂车的垃圾箱样品,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行为,没收保证金,由次低价者中标。”
第2种方式更有利于引进投标人的竞争,也有利于采购人节约有限的财政性资金。
回复如下:
回复一:供应商如需要详细的设计图纸或样品可与业主单位联系。
回复二:投标人提供匹配钩臂车的垃圾箱样品,是为了确保垃圾箱能正常使用,所以必须提供垃圾箱样品。原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上午9:00时修改为:2014年12月18日9:00时。
原招标文件中第5页第2点: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限价,合同包(一)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拾萬零捌仟元整(¥1237600元),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其投标无效。现更改为: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限价,合同包(一)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1237600元),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其投标无效。
在此我们再次表示贵司对此项目的关注,且欢迎各位优质供应商参与到此次项目中来,为我们选择优质的产品提供更多选择。本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此纪要后请于2014年12月17日17:00前将回执传真至本公司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答疑纪要已收悉!谢谢合作! 传真:0594-2633633。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 莆田市信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日 2014年12月2日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