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函回复
致:净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涵江大洋水厂建设工程模块化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闽建发采购【2019】061号)的质疑函,我们已于2020年3月13日收悉。
现对贵单位提出的质疑回复如下:
1、工艺参数要求
工艺 | 参数 | 设计参数 | 备注 |
穿孔旋流絮凝 | 分格数 | 9格 | |
絮凝时间 | 15-20min | ||
侧向流水平板沉淀 | 水平沉淀流速 | 7-11mm/s | |
石英砂过滤 | 滤速 | 8-10m/h | |
气冲阶段 | 15L/(m²·s) | ||
气水反冲阶段 | 气:15L/(m²·s) 水:3L/(m²·s) | ||
水冲阶段 | 6L/(m²·s) | ||
反冲洗周期 | 24h,可调整 |
质疑:由于每个生产厂家设计的工艺均有差异,建议絮凝反应根据设计采用絮凝效果更好的网格反应或者折板反应。
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由于侧向流水平板沉淀占地面积相对较大,建议修改反应形式,各投标人根据设计要求,可采用斜管沉淀形式。
答复:
2、招标要求“材料要求设备主体:主框架与与瓦楞板焊接结构。材质:设备主体304不锈钢,壁厚为国标3mm,瓦楞板型式”,由于每个生产厂家的外形形式均有差别,建议在满足设计的前提下,设备也可采用平板拼接形式,厚度各厂家自定。
答复:
商务评分质疑:投标人所投的净水设备获得水利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具有净水设备入选《全国水利系统招标产品重点采购目录》的得1分。(提供入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本项目是市政自来水公司扩建项目,不属于水利项目,以水利产品认证和水利目录评分不合理,建议取消本项评分。
答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信誉、业绩、证书、服务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采购人有权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本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相关证书。经专家论证,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行业证书设置,不存在技术壁垒,无倾向性,不予更改。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