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中心于2015年10月28日收到一份质疑函,转发业主单位对质疑函的答疑,质疑内容及答疑内容如下:
一、质疑内容:
关于编号:涵购2015[020号]笔记本电脑项目的招标活动,在2015年10月14日发布招标公告,我公司针对此次公告中的合同包1中的评分部分作出以下质疑:
1、技术要求中的第8点:“8、 摄像头:720高清摄像头带指示灯显示;”
该点摄像头的描述“720高清摄像头带指示灯显示”,技术要求为某个品牌特有的技术标准,市面上的品牌在该点该项上得不到满足,并且以上的技术标准并不是国家强制性的标准,此要求项完全是倾向于某个品牌而设置的,建议修正,或者修改成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评分项。
建议修改为:“720高清摄像头”。
2、技术评分中的第12点:“12、电池:4CELL 41WHR 单芯3.2AHR 锂电池;”
正常的办公笔记本电脑电池容量≥30瓦时。这样的电池容量是符合能源标准,且在莆田集采,莆田网络大卖场所推广的,且也得到了用户的认可,增大电池的容量,也就会正价电池的重量,对于办公的便携性大打折扣,由于现在的笔记本电脑都是用了新的技术使用低电压版本的CPU,大大的节省了笔记本的功耗;所以上述电池容量的设定根据什么实际用途设立的,有何依据,正常采购单位使用四芯 30瓦时已经可以满足日常的学习和办公,为什么要设置电池容量≥41瓦时,单芯3.2AHR 锂电池?此参数为单一品牌设置,限制了除其它品牌参与竞争。建议修改为电池容量≥30瓦时;
3、技术评分中的第15点:“15、 重量:含电池不高于2KG(提供投标商型号的厂商官网链接为证);”
众所周知,笔记本的重量是电池、光驱和本机内部电路的材料和繁简的重量之和,所以同一台笔记本的重量会因为换上不同容量大小的电池,还有电路工艺不同而重量不同,商用笔记本相较于市面上其他笔记本,做工细,用料足,所以会比其他消费笔记本略重,目前市面上含光驱、含电池重量低于2KG的商用笔记本电脑是某品牌独有的,排除了其他潜在的品牌竞争,这个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建议:删除该项。
4、技术评分中的第18点:“18、 轻薄便携,内外皆坚固,全端口布局;数据加密保护;云打印技术,高端商务应用。其中的云打印技术;”
此技术概念模糊,描述语言不规范,何谓云打印技术?什么叫高端商务应用?云打印技术是否是客户真正的需求,对此概念如此模糊的要求里,此要求项完全是倾向于某个品牌而设置的,建议删除,或者修改成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评分项。
4、标书要求软件:windows7正版系统(含系列号),原厂数据加密保护软件,课件录制软件;
这点上面的课件录制软件与采购的笔记本是二个不同的主体,什么叫录制软件?要具备什么功能才叫录制软件?概念模糊扫述。没听说任何品牌的笔记本含录制软件。如需要采购录制软件,则本应分包采购。不应与笔记本捆绑在一起,以一个性质不一样的产品来排斥潜在的竞争品牌或公司参与竞标。
以上几点质疑的内容均是违反了闽财购[2007]6号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中的第三大点第一小点,技术要求:“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可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可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技术指标应是共性技术指标,不得照搬某一品牌的技术指标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是一个范围内的数值,不是一个具体数据,只宜尽可能清楚而准确地规定到各种最低要求的限度。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不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将参数修改,对于捆绑的软件,要求分包采购。
以上质疑,给予回复。
二、答疑内容如下:
质疑一回复:720高清摄像头带指示灯显示是为了方便查看摄像头是否打开,且有三家以上厂家配置此技术。
质疑二回复: 4CELL 41WHR 单芯3.2AHR 锂电池的要求主要是对电池性能的要求,如果仅仅要求电池的工作时间,电池的质量、材质就无法保证。且有三家以上厂家配置此技术。
三、重量:含电池不高于2KG(提供投标商型号的厂商官网链接为证);”本次购置的本来就是较为高度的手提电脑,重量要求不超过2KG是为了轻便,便于携带。且有三家以上厂家配置此技术。
第四、第五点已回复,并已经修改更正公布在网上。
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