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中心于2015年4月20日发布的涵购2015(007号)班班通招标文件,发布期间,我中心共收到5份质疑函,其中厦门欣凯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撤销质疑,现转发业主单位对其他四家公司的质疑函的答疑,答疑内容如下:
一、对福州艾天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质疑函的答复
质疑一回复:书写面材质和防眩光要求是课堂教学时对环境的根本要求,同时为了确保书写面耐磨防划防撞,保证教师学生使用时的人身安全。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是我国第一批通过国家CMA计量认证和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国家级检验中心,同时也是首批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3C认证)检验机构。并未增加实际采购预算增加采购成本,也并非偏向某个或者某些厂家品牌,符合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质疑二回复:SMART软件在中国地区的总代理是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恒自身就生产“大恒牌”触摸一体机,且在国内有多家客户,四川长虹只是其中一家合作厂家,并非国内独家使用客户。类似功能的软件,国内有诸多品牌都能直接或间接实现。
质疑三回复: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此次招标满足条例规定要求,非限定或者指定特定技术标准和资格要求,无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此项要求符合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质疑四回复:“支持双视频画面同频展示分别控制放大缩小和白板标注,进行对比教学”此功能在教师评讲学生试卷时有实际使用意义,国内满足有此功能的高拍仪厂家有:鼎义,威科姆,高科等等。
质疑五回复: 此要求是为了不影响采购人学校正常教学计划和教学秩序,“《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日历天内完成物流配送”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天签订合同”并不冲突,中标人完全可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与业主签订合同,不影响供货。
二、对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的答复
质疑一回复:SMART软件在中国地区的总代理是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恒自身就生产“大恒牌”触摸一体机,且在国内有多家客户,四川长虹只是其中一家合作厂家,并非国内独家使用客户。类似功能的软件,国内有诸多品牌都能直接或间接实现。
质疑二回复:“支持双视频画面同频展示分别控制放大缩小和白板标注,进行对比教学”此功能在教师评讲学生试卷时有实际使用意义,国内满足有此功能的高拍仪厂家很多,如:鼎义,威科姆,高科、华银等等。
质疑三回复:书写面材质和防眩光要求是课堂教学时对环境的根本要求,同时为了确保书写面耐磨防划防撞,保证教师学生使用时的人身安全。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是我国第一批通过国家CMA计量认证和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国家级检验中心,同时也是首批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3C认证)检验机构。
三、对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质疑函的回复
质疑一回复:提供检测报告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对产品质量的合理要求。
质疑二回复:标书中触摸一体机中的软件功能,是基于实际教学需求,旨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效果,目前国内诸多品牌都能直接或间接实现,不存在为某些品牌特定标书之说。
质疑三回复:评分办法经省级专家论证通过,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质疑四回复: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此次招标满足条例规定要求,非限定或者指定特定技术标准和资格要求,无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此项要求符合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四、福州闽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的回复:
质疑一回复:提供检测报告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对产品质量的合理要求。
质疑二回复:“硬盘7200转”的技术参数是目前主流产品的基本配置,是采购人的合理要求。
质疑三、四回复:标书中触摸一体机中的软件功能,是基于实际教学需求,旨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效果,目前国内诸多品牌都能直接或间接实现,不存在为某些品牌的控标参数之说。
质疑五回复: 评分办法经省级专家论证通过,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质疑六回复: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此次招标满足条例规定要求,非限定或者指定特定技术标准和资格要求,无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此项要求符合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