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涵江区二次供水钢塑复合管2014年度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函
各投标人:
1、关于对谈判文件中投标样品的规定中(样品上需有各投标人所投品牌的一次性成型标志)理解不清(的问题。
采购人答复:响应人所投给水衬塑复合钢管和给水内外涂塑复合钢管必须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即内衬塑复合钢管和内外涂塑复合钢管的管材及三通弯头投标样品上的一次性成型标志必须为同一品牌。
故本项目把原谈判文件中第4页的“2、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DN50MM和DN65MM内衬塑复合钢管和内外涂塑复合钢管的管材及三通弯头投标样品各一套(样品上需有各投标人所投品牌的一次性成型标志),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无效标处理,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样品须交采购人封存,作为验收的参照样本。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后自行带回,招标人与招标代理不负保管责任。”更改为“2、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DN50MM或DN65MM内衬塑复合钢管和内外涂塑复合钢管的管材及三通弯头投标样品一套(样品上需有各投标人所投品牌的一次性成型标志,内衬塑复合钢管和内外涂塑复合钢管的管材及三通弯头品牌必须为同一品牌),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无效标处理,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样品须交采购人封存,作为验收的参照样本。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后自行带回,招标人与招标代理不负保管责任。”
莆田市涵江区泓顺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荔卫药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