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工程包PPP项目(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工程包PPP项目(二次招标),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荔发改[2016]41号、荔发改[2017]75号、荔发改[2017]79号、荔发改[2017]80号批复。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荔城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政府出资人代表为荔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本PPP项目实施方案由荔城区人民政府以荔政综[2017]68号批准实施。社会资本方招标由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工程包PPP项目(二次招标)
2.2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2.3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以教育基础设施为主,包含四个子项目,分别为“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洞湖小学教学楼、附属楼、幼儿园综合楼及室外附属工程”、“荔城区黄石江东中心幼儿园项目”、“莆田第八中学(含初中部)新校区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和“莆田中山中学荔浦校区建设工程”。
各子项目已分别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相关手续,项目估算投资总额约11.34亿元。其中:
(1)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洞湖小学教学楼、附属楼、幼儿园综合楼及室外附属工程:
项目位于荔城经济开发区洞湖配套小区地块三(位于连心路和同川路交接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获得批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数据,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2279.1m2,总建筑面积8135m2,其中,幼儿部2522m2,小学部5613m2,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楼、附属楼、幼儿综合楼及室外附属设施。洞湖小学分为幼儿部和小学部,其中,幼儿部按6个班、每班30人,小学部按12个班、每班45人的规模建设。计划建设工期为12个月。
(2)莆田市荔城区黄石江东中心幼儿园项目:
项目位于黄石镇江东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获得批复,根据可研报告及批复的数据,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029㎡,建设基底占地面积1669㎡,总建筑面积5560㎡,拟建1幢五层框架结构的幼儿综合楼及门卫综合楼、大门及附属配套工程。计划建设工期为15个月。
(3)莆田第八中学(含初中部)新校区工程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位于黄石镇井后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获得批复,根据可研报告及批复的数据,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22867.64㎡,其中建筑基底占地面积24168.67m2,道路广场及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61838.68m2,绿地面积36860.29m2。主要由1幢10F的综合楼、1幢10F的艺术楼、一幢2F的学术报告厅、1幢2F的体育馆(配看台、主席台、1个400m的操场及其他场地)、1幢11F的教师教师周转房、1幢3F的食堂、1幢10F的女生宿舍楼、2幢8F的男生宿舍楼、5幢6F的教学楼、3幢6F的实验楼、1幢3F的图书馆、2幢1F的配电室及其配套设施组成,总建筑面积152400.46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33171.5m2,地下建筑面积约19228.96m2。计划建设工期为48个月。
(4)莆田中山中学荔浦校区建设工程:
项目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明珠路与湖心路交叉口西北侧,项目建议书已经获得批复,根据项目建议书及批复的数据,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8810.38m2,总建筑占地面积13402.78m2,总建筑面积97706.15m2,总计容建筑面积65563.12m2,地下建筑面积32143.0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综合楼、宿舍楼/食堂、行政综合楼、体育活动室/礼堂、主席台等,以及围墙大门、班级活动场地、田径运动场、篮排球场、景观绿化、道路及广场硬化、室外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建设工期为28个月。
备注:各子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范围以有权机关审批的用地红线图为准,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为准。
2.4项目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5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为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工程包PPP项目(二次招标)社会资本方招标。招标范围为: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工程包PPP项目(二次招标)的项目部分勘察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及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须将项目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荔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机构。
2.6项目合作期:本PPP项目各子项目的合作期为13年,各子项目在符合条件后各自分别进入相应的建设期、运营期。其中,“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洞湖小学教学楼、附属楼、幼儿园综合楼及室外附属工程”的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12年;“荔城区黄石江东中心幼儿园项目”和“莆田中山中学荔浦校区建设工程”的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1年;“莆田第八中学(含初中部)新校区工程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期为4年,运营期为9年。
2.7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通过招标方式依法选择合格的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PPP项目公司(SPV)。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与社会资本方建立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PPP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部分勘察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及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2.8项目投融资结构:本PPP项目投资总额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投资意向并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运营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均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资格预审申请人入围名单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各方)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3.2.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下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①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2016年末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2.4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有效期内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11亿元人民币。
3.2.5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作为投资人承接过一项已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全国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PPP 项目投资建设业绩。
3.2.6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中国境内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AAA级及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
3.2.7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各方)须商业信誉良好,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没有骗取中标和出现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2.8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各方)经营状况良好,相关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2.9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各方)经行贿档案查询无犯罪记录。
3.3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4招标人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资格预审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人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合格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合格人凭《投标邀请书》及单位介绍信等购买《招标文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8年 6 月 26 日至2018年 7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21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5.2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5.2.1申请人对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申请的,授权委托书需由联合体各方盖章;联合体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报名阶段至投标阶段联合体名称需保持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预审申请文件);
5.2.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和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来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5.2.3投资申请(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5.2.4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 7 月 17 日 10时20 分,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莆田市荔城区政府采购网(http://ptlc.fjzfcg.gov.cn)、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xzfwzx.putian.gov.cn)等网站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万元),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到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8.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 [标准格式:荔城区教育PPP项目投标保证金]。
备注: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
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北大北街15号
联系人: 范先生
9.2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21室
联系人: 傅先生
联系电话: 0592-5138190
传真: 0592-5138787-45
邮箱:10780790@qq.com
监督单位:莆田市荔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附件:《投资申请》格式
投 资 申 请
招标编号:天和[厦]招(PPP)字2017-173号
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工程包PPP项目(二次招标)
致: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
我方在了解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工程包PPP项目(二次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将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应由我方承担的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时)
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 (加盖公章)
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一: (加盖公章)
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一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二: (加盖公章)
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二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