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HC2021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湄洲岛旅游服务设施工程2022年重要节点时花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货物(苗木采购清单)一览表中:供货时间:本合同所采购的时花根据甲方要求的具体时间分批次供,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起,3天内保质保量完成供货。更正为:供货时间:本合同所采购的时花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具体时间分批次供货,中标人应当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2天内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货物(苗木采购清单)一览表中:3、本项目为时花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时花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车费、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风险费、检测费、验收费等费用(不包括卸车费用、种植施工费用)。更正为:3、本项目为时花招标(不包括时花卸车费用、种植施工费用),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时花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车费、行政规费、税费、管理费、风险费、检测费等费用。
3、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货物(苗木采购清单)一览表中:时花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三色堇、赤壁、孔雀草、秋海棠、百日红、彩叶草、鸡冠花、一串红、太阳花、矮牵牛、万寿菊、石竹、皇帝菊等当季开放的花卉,具体以采购人确定的时花品种为准。更正为:时花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三色堇、赤壁、孔雀草、秋海棠、百日红、彩叶草、鸡冠花、一串红、矮牵牛、万寿菊、石竹、皇帝菊等当季开放的花卉,采购人有权指定时花品种,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若未按时保质提供采购人所需的品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按照招标文件条款处理。
4、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货物(苗木采购清单)一览表中:交货地点:莆田市湄洲岛招标人指定位置。更正为:交货地点:莆田市湄洲镇及采购人指定位置。
5、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中:★3、本项目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如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实际用量未到以上预估值,采购合同也将自动终止。具体供货数量、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对此不得有异议,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且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交货期间价格上涨及市场销售价格上涨的风险,且该项风险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本项目为时花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时花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车费、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风险费、检测费、验收费等费用(不包括卸车费用、种植施工费用)。更正为:★3、本项目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如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实际用量未到以上预估值,采购合同也将自动终止。具体供货品种、数量、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对此不得有异议,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且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交货期间价格上涨及市场销售价格上涨的风险,且该项风险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本项目为时花招标(不包括时花卸车费用、种植施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时花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车费、行政规费、税费、管理费、风险费、检测费等费用。
6、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中:(一)、交货期要求:★1、项目需求时间: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完毕,(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对此做出承诺。 中标人具体的供货时间需根据采购人的项目进度计划安排,采购人将提前通知中标人所供时花的品种、数量、地点,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供货通知要求必须3日内把时花如期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无法按照采购人通知的要求供货,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更正为:(一)、交货期要求:★1、项目需求时间: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完毕,(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对此做出承诺。 中标人具体的供货时间需根据采购人的项目进度计划安排,采购人将提前通知中标人所供时花的品种、数量、地点,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供货通知要求必须2日内把时花如期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无法按照采购人通知的要求供货,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中:(三)、扣款标准3、中标供应商具体的供货时间需根据采购人的项目进度计划安排,采购人将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所供时花品种、数量、地点,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供货通知要求3日内把时花如期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若出现中标供应商不按照招标要求提供时花或未能按照招标人的供货计划按实提供时花的,经采购人三次催促仍无法交付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20%的尾款,该尾款作为中标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人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扣减。4、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采购人工程项目延误的,采购人从逾期之日起向中标供应商计收每日历天10000元的误期赔偿费,逾期3天(含3天)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更正为:3、中标人具体的供货时间需根据采购人的项目进度计划安排,采购人将提前通知中标人所供时花品种、数量、地点,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供货通知要求2日内把时花如期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若出现中标人不按照招标要求提供时花或未能按照采购人的供货计划按实提供时花的,经采购人三次催促仍延迟交付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20%的尾款。4、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采购人工程项目延误的,采购人从逾期之日起向中标人计收每日历天10000元的误期赔偿费,逾期3天(含3天)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剩余20%的时花尾款。
8、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更正为以下内容: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采购方 (甲方): 莆田市湄洲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供货方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乙方经公开招投标获得 供货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甲、乙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时花采购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时花,具体的时花品种、规格、单价等见本合同附件(时花采购确认表)所列内容。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 元整 )。前述总价为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时花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车费、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风险费、检测费、验收费等费用(不包括卸车费用、种植施工费用)。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及甲方要求组织运送时花,不得无故拖延。如遇甲方场地受限、方案调整等客观原因不能全部种植,乙方同意按甲方单方面通知内容进行供货,本合同按实结算;乙方多出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接收或退还,由乙方自行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二、乙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日内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同等额的银行履约保函形式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一次性退还乙方(不计息)。
三、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起,2天内供应本合同所采购的时花或根据甲方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分批次供应,具体供应的时花品种由甲方选定,选取种植时节长势良好、花开艳丽的时花,原则上每批次时花品种或颜色不少于5种。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将时花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四、乙方及授权代表将时花运送到指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时花采购验收单,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五、关于时花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具体为:
1、甲方人员在现场对乙方供应的时花进行现场验收。
2、以附件所列清单为准,按照《湄洲岛管委会采购苗木验收办法(试行)》进行验收 。
3、时花验收的方法及基本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投标文件中要明确响应部分要求)
①、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②、花饱满,每袋至少开花3朵。 ③、高度与冠幅:高度为自然高度,土球或种植袋高度不计入草花高度;冠幅为自然冠幅;
④时花生长茂盛,姿态优美,无病虫害。
⑤、对带土球时花要求土球完好无散落掉光等现象。
⑥、时花数量检验: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地被进行随机抽查,按抽查到的最低数量计算。
4、拒收条件:
①、达不到规格要求的时花;
②、病虫害严重的时花;
③、生长势很差可能影响成活率的;
④、土球破裂的;
⑤、运输过程中损毁的时花;
⑥、严重畸形影响景观效果的;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清单上的规格要求进行供货,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若乙方签订合同后不按照甲方通知供货,或所提供的时花不符合清单规格的,因验收不合格导致某品种时花退货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限内补齐该种时花,再次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该批次所退时花金额的30%,并退还该部分时花所对应的市场价格,发生退货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导致甲方因工期需要不得不另行购买时花,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具体的供苗时间需根据甲方的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所供时花品种、数量、地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供货通知要求2日内把时花如期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若出现乙方不按照招标要求提供时花或未能按照甲方的供苗计划按实提供时花的,经甲方多次催促仍延迟交付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20%的时花尾款。
4、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甲方工程项目延误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计收每日历天10000元的误期赔偿费,逾期3天(含3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拒绝支付剩余20%的时花尾款。
七、付款方式
时花款分期分批支付,甲方按乙方每次实际供苗金额的80%支付(具体数量和金额以招标方采购小组出具的验收单为准),在每次供应验收及交接手续确认清楚并在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支付80%,余下全部合同价款的20%待合同期满后并提供等额发票后一次性付清。(注:发票须列明供应时花的具体名称及规格,若乙方为免税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八、本合同供货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内,若时花供应数量达到合同约定数量,则合同自动终止。供货期满,时花未供货完成,按实际供应数量给予结算,并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湄洲岛旅游服务设施工程2022年重要节点时花采购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见证单位: (盖章)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湄洲岛旅游服务设施工程2022年重要节点时花采购清单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规格(cm)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 (元) |
1 |
时花
|
中袋苗,花蕾旺盛,每批次提供不少于5个品种或颜色 |
株 |
495867 |
|
|
备注:时花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三色堇、赤壁、孔雀草、秋海棠、百日红、彩叶草、鸡冠花、一串红、矮牵牛、万寿菊、石竹、皇帝菊等当季开放的花卉,甲方有权指定时花品种,乙方需无条件服从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莆田市湄洲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环岛东路南街1568号
联系人姓名:林小姐
联系电话: 1379901870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山河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木兰村黄头466号2号楼3梯406室
联系人:方女士
电 话:18059928599
莆田市湄洲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山河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20 日 2021年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