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科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2021年01月29日收悉贵公司关于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湄洲岛分院核酸检测PCR实验室改造工程、洁净系统及配套设施采购与安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350300]JR[GK]2020006-1)共计1份质疑函。就贵公司在来函中所质疑事项,经查,现回复如下:
一、针对关于贵公司来函所述质疑事项:“技术要求部分技术参数大部分属于废标条款、具备倾向性,且对检测机构有特定要求及要求第三方机构盖章,都具备控标嫌疑,违反招标法规定,如:”的有关问题,经查,现回复如下:
1、本项目是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能满足本参数要求的供应商在三家以上,具备竞争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十二条及招标文件第20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七点询问、质疑与投诉的规定,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必要的法律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予以采纳。
本项目招标程序均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的,程序清楚,公平、公开、公正。十分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福建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