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上海叶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投标人:
我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1日收悉贵公司关于莆田市市政污水主次干管道清淤检测、测绘及设计修缮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JJRZB[GK]2019-011)共计1份质疑函。就贵公司在来函中所质疑事项,我公司要求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做出书面答复,现根据答复内容,回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来函所述质疑事项及质疑请求“不论是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还是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近三年内均有严重违法行为,请招标代理公司和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问题,经核查,现回复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第26页“(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进行评议。 因此,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并未发现投标人存在上述近三年内均有严重违法行为。
2、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回复函中提出:本次项目在2019年10月11日上午10:20分在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进行公开投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证明其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记录并附有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为核实本次质疑请求,我司重新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其并无严重违法记录,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3、对于贵公司上述质疑事项,经核查,相关网站均未发现投标人参加政府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行政处罚记录。
二、针对贵公司来函所述质疑“另外恳请代理公司及业主单位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仔细核对,所有投标文件应经得起监管单位的检验。”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本次项目在2019年10月11日上午10:20分在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准时进行公开招标相关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均在实时监控录像下进行,相关程序均严格按照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分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的规定,经采购人核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中未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因此尊重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结果。
本项目招标程序均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的,程序清楚,公平、公开、公正。十分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贵公司继续参加我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回复!
答复人: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福建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