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函的答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2019年7月10日收到贵公司提交的项目名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及行政小车等保险投保项目(招标编号:PTLX20190330)的质疑函1份,现根据规定进行答复,答复内容如下:
质疑事项1: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9年7月3日发布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及行政小车等保险投保项目中标公示”,我公司对于公示中 中标供应商之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在“报价(费率)”栏中报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我公司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1:(略,详见质疑函)
答复:1、根据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约定,2019年7月2日8:30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7)组织召开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及行政小车等保险投保项目的开标会,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8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报价,开标会上由开标会主持人宣读了开标会须知,开标会须知共6点,已告知了各投标人的相关义务和权利,其中第5点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若有异议,须按照开标会须知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当场向开标会主持人提出,否则,视为其对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以“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提交、开标记录”等方面的事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贵公司投标代表对开标会投标报价、开标记录等均没有提出疑义,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即表明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予以认可(详见附件开标会须知)。
2、根据贵公司提供的《保监财险》(2018)61号(二)在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保监局辖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15],
NCD无赔款优待系数执行表(连续两年无出险0.7、上年无出险0.85、上年出险一次1、上年出险二次1.25、上年出险三次1.5),根据上述公式套取(折扣率):(连续两年无出险折扣率:0.343、上年无出险折扣率:0.4165、上年出险一次折扣率:0.49、上年出险二次折扣率:0.6125、上年出险三次折扣率:0.735); 开标会现场宣唱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费率报价(连续两年无出险折扣率:0.343、上年无出险折扣率:0.4165、上年出险一次折扣率:0.49、上年出险二次折扣率:0.6125、上年出险三次折扣率:0.735)。上述两者折扣率相同,没有看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有低于保监局折扣规定最低费率报价。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之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在“报价(费率)”栏中报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缺乏事实依据。对贵公司请求:“1、中标供应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在本次投标中的报价部分属于无效投价,报价部分得分应该为0分。2、本次投标排名应按照本次质疑后各家保险公司主体的最终得分重新排名确认中标供应商。”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
开标会须知各投标代表签名确认(详见附件开标会须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
答复人: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