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50300]B[GK]2019004号莆田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标结果质疑回复
致:湖南铭仁家具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莆田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300]B[GK]2019004号)”的质疑函,已于2019年06月24日收悉。现对质疑函的内容进行以下答复。
(一)质疑事项一
在2019年6月17日“莆田学院莆田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样品递交时间8:30截止后,有投标人有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样品进行安装或改动,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仍在安装,应视为无效应标,有视频为证(因现场投标单位不允许录制视频,恳请调阅现场评标的录制视频或监控视频)。
回复:截止投标有效时间止2019年6月17日8:30,代理工作人员对现场签收完好的样品进行随机编号。在样品现场代理工作人员及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均安排投标代表人员把关。开标现场投标人未提出质疑及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质疑事项二
在2019年6月17日“莆田学院莆田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样品评选过程中,有某些评委有明显的偏向性,针对有些投标人样品测量非常仔细,而对于一些投标人样品测量却忽略带过,测量时间和细节均没有做到公正公平。质疑某些评委有明显的偏向性。同时,测量过程中,根本没有对照招标文件一一核对并对样品及详细的技术参数进行测量。缺乏公正性。特此,强烈申请本项目重新开标。(因现场投标单位不允许录制视频,恳请调阅现场评标的录制视频)。
回复:截止投标有效时间止2019年6月17日8:30,代理工作人员对现场签收完好的样品按照投标人现场签到的时间顺序进行随机编号。评标委员会按编号的顺序依次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
(三)质疑事项三
对于中标人“江西美达文体器材有限公司”所提供样品提出质疑,其提供的储物柜数量为一个(有照片和视频为证),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招标文件要求一整套样品,应包含二连2人位中梯组合公寓床(钢架床部分)一套、二连2人位中梯组合公寓床(组合桌柜部分)两组、储物柜两个、中梯梯柜一个、床铺板两块、公寓椅两个。缺少一个储物柜,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必须进行扣分,且属于无效投标,以下照片为证(因现场投标单位不允许录制视频,恳请调阅现场评标的录制视频)。
回复: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三)样品要求: 所提供的样品必须齐全,未提供齐全的样品者按无效标处理。各种样品规格尺寸可允许的误差范围为正负20mm,签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规定的现场复测的款式、尺寸为准。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样品如下:(四)成品样品:二连2人位中梯组合公寓床(钢架床部分)、二连2人位中梯组合公寓床(组合桌柜部分)、储物柜、中梯梯柜、床铺板、公寓椅。”并没有规定明确的数量,只要求提供的样品必须齐全。综上,中标人“江西美达文体器材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样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质疑事项四
对于很多投标人所提供样品提出质疑,他们很多的床护栏未插入床横梁进行焊接,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必须进行扣分,由于评委的未公正公平的评标,导致很多投标人的技术参数审核和样品评分没有进行扣分,对我司存在不公正公平的对待。
回复: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企业所提供的样品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分细则一一进行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质疑事项五
我司为微型企业和环境标志产品,对我司的微型企业和环境标志产品存在错误的评判。特此申请审核我司的投标文件,重新进行评定。
回复: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事项
为了保障莆田学院莆田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的品质和公正公平公开,特此申请,参与此项目的最后产品验收工作,以保障采购方所采购的产品品质。
回复:贵单位可向采购人提出参与标后验收的书面申请。
五、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回复,如无法提供公正合理的解释,我单位将进行投诉至相关市级、省级等纪委部门,直至获得公正合理的解释。
另,为了保证所有投标人的公正权益,维护采购人的合法利益,本单位申请参与此次“莆田学院莆田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后期的验收工作。请贵单位批准。
回复:贵单位如对回复不满意,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 莆田学院
2019年6月 27日
关于[350300]B[GK]2019004号莆田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标结果质疑回复
致:育佳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莆田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300]B[GK]2019004号)”的质疑函,已于2019年06月24日收悉。现对质疑函的内容进行以下答复。
质疑内容
在2019年6月17日“莆田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样品评选过程中,有某些评委极度不负责任的对样品进行测量,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和参考设计图来进行测量,对我司的公寓椅样品进行错误的测量。招标文件要求的公寓椅的长380是指公寓椅的前沿至后面的距离为380mm,公寓椅的宽度405mm,是指公寓椅的总宽度405mm,而不是公寓椅子的椅面宽度是380mm,深度405mm。存在理解错误的误评,导致我司被扣分的不公平待遇。同时,其他很多投标人的公寓椅的样品,均是以上尺寸制作。(因评标现场不允许录制视频,故我司无法提供视频作为佐证。可查询当时评标委老师录制的视频)
回复: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企业所提供的样品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分细则一 一进行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与质疑事项的质疑请求
以上为我单位的质疑内容,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回复,如无法提供公正合理的解释,我单位将进行投诉,直至获得公正合理的解释。
请求: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本单位申请参与此次“莆田学院莆田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后期的验收工作。请贵单位批准。
回复:贵单位可向采购人提出参与验收的书面申请。
贵单位如对回复不满意,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 购 人: 莆 田 学 院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