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50300]B[GK]2019004号莆田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致:鸿盛家具(福建)有限公司
一、
回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采购人有权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本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体修改详见更正公告。
二、
回复:加注为设计参考图。
三、
回复:投标截止时间止,并安装完毕,逾期送达不予接受。
四、
回复: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三年后且无质量问题情况下无息退还。
五、
回复:中标后,颜色由业主指定。
六、
回复:不予以采纳。
七、
回复:具体修改详见更正公告。
招 标 人:莆田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5 月 30 日
关于[350300]B[GK]2019004号莆田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致:佛山市祥聚座椅制造有限公司
一、
回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采购人有权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本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体修改详见更正公告。
二、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的检测项目或内容必须含盖产品整套二连2人位中梯公寓组合家具、公寓钢架床、公寓椅、公寓杉木床铺板。具体修改详见更正公告。
招 标 人:莆田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5 月 30 日
关于[350300]B[GK]2019004号莆田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致:洛阳科宁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一、
回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采购人有权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本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体修改详见更正公告。
二、
回复:中标后,颜色由业主指定。
三、
回复:投标截止时间止,并安装完毕,逾期送达不予接受。
招 标 人:莆田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5 月 30 日
关于[350300]B[GK]2019004号莆田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致:桂林市中意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一、
回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采购人有权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本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体修改详见更正公告。
二、
回复:PVC加热熔胶封边或ABS工程塑料。具体修改详见更正公告。
四、
回复:具体修改详见更正公告。
招 标 人:莆田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5 月 30 日
关于[350300]B[GK]2019004号莆田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致:江西志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质疑事项一
1、质疑事项内容所在招标文件的位置: 本项目招标文件“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40分。F2.6、检测报告 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整套二连2人位中梯公寓组合家具、公寓钢架床、公寓椅、公寓杉木床铺板由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品的抽样检验合格报告(需在有效期内),提供完整得3分,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注:以上检测报告被检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必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和网上真伪查询截图与网站链接、检验费发票复印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不得分。”
2、质疑事项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二连2人位中梯公寓组合家具、公寓钢架床、公寓椅、公寓杉木床铺板”等检测报告内容太宽泛,与此次学生公寓使用的家具实际要求不符。例如工地公寓使用、工厂员工公寓使用、酒店公寓使用,或者是部队公寓等使用的公寓家具技术要求标准和检测标准均低于学生公寓家具的需求标准,检验依据也各不相同,保证品质标准也各不相同,且学生公寓组合家具应按【QB/T 2741-2013《学生公寓多功能家具》】有关规定的检验依据执行检测。而本次采购是针对学生公寓组合家具的采购,以上检测报告从检测内容和标准都无法确保是符合学生使用标准。因此,我公司认为此项检测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学生公寓组合家具的实际要求,且不符合相关行业检测依据【QB/T 2741-2013《学生公寓多功能家具》】的执行的国家级抽样检测报告,无法达到学生公寓所使用的品质和技术要求。
3、建议此处内容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整套学生公寓组合家具(二连2人位中梯组合公寓床)、学生公寓钢架床(二连2人位中梯公寓钢架床)、学生公寓椅、学生公寓杉木床铺板由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品的抽样检验合格报告(需在有效期内),提供完整得3分,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注:以上检测报告被检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必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和网上真伪查询截图与网站链接、检验费发票复印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不得分。”
以上检测报告能满足学生所使用的学生公寓组合家具的实际需求,品质优且环保无害,统一品质和技术要求的标准,更好的为学生健康的宿舍公寓环境的使用保驾护航。
回复: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都予以认可。
(二)质疑事项二
1、质疑事项内容所在招标文件的位置: 本项目招标文件“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F3.1、资质认证 (3)投标人需提供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少一样不得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体系认证证书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vn)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页面并注明网址,评定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中的信息与下载页面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
2、质疑事项内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 2015 年 9 月发布了 ISO9001:2015 及 ISO 14001:2015(以下简称新版认证标准),并确定两项标准的发布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15 日。根据 IAF 决议规定 ISO9001:2008 及 ISO14001:2004 (以下简称旧版认证标准)的转换过渡期为新标准发布后的三年。为此,国家认可委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发布了CNAS-EC-046:2015 《关于 ISO 9001:2015 及 ISO 14001:2015 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说明中进一步明确认证机构应在 2018 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新版认证标准代替旧版认证标准的转换工作。同时规定自 2015 年 9 月 15 日起,认证机构依据旧版认证标准初次认证和再认证颁发的认证证书,其认证有效期不应超过 2018 年 9 月 15 日。因此,“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已失效。
3、建议质疑事项内容修改为:“投标人需提供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少一样不得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回复:具体修改详见更正公告。
(三)质疑事项三
1、质疑事项内容所在招标文件的位置:本项目招标文件“F3.3、投标人业绩 根据各投标人近三年所提供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由投标供应商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投标同类产品的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人民币的合格业绩项目的得0.5分,每提供一份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的合格业绩项目的得1分,满分3分。【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提供采购人的联系电话和单位地址,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如实提供销售业绩项目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招标方将保留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销售业绩项目的证明文件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
2、质疑事项内容: 此项规定的业绩金额要求过高,明显限制且歧视小微型企业的投标,与国家扶持小微企业政策严重相冲突。根据小微企业的相关认定标准,微型企业要求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以上业绩要求500万元得0.5分,最少6份,才能得3分,全部满足此项需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合格业绩,营业收入要求超过2000万,是属于中型以上企业才能满足,而微型企业近三年营业额才900万元,以上业绩规定,严重的与国家对中小微型企业的相关政策相冲突。贵方既已要求落实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为何还存在歧视性及排他性行为,为潜在投标人提供中标便利?
3、建议降低业绩金额梯度为“每提供一份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人民币的合格业绩项目的得0.5分,每提供一份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人民币的合格业绩项目的得1分,满分2分。【业绩项目中须含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税务发票,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提供采购人的联系电话和单位地址,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备注:(1)税务发票上任何投标人均不可以造假的,比其他中标通知书等更具有证明的权威性。因此建议使用税务发票和合同作为证明真假的依据。(2)因【质疑事项内容4】少1分,建议将此分加到F3.5本地化服务:2分。)
3、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业绩门槛那么高,与国家制定小型、微信企业的扶持价格政策严重相冲突,严重侵犯了中型、小型、微型、微小型企业的参与投标的要求。
回复:本条款不存在倾向性及歧视性,不予以采纳。
(四)质疑事项四
1、质疑事项内容所在招标文件的位置: 本项目招标文件“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F3.5本地化服务:1分。“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地点、可能产生的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1分之间评分。
项目所在地设有售后服务维修机构的得1分,项目所在省设有售后服务维修机构的得0.5分,不重复得分,其它情形不得分。需详列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如维修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作协议复印件等),未设任何售后服务机构的本项得0分。”
2、质疑事项内容:
评标方法描述与评标分值的分数不一致,后面评标方法描述的内容的分数之和为2分,而前面评标分值为1分。
3、质疑事项内容建议修改为:
“F3.5本地化服务:2分。“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地点、可能产生的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1分之间评分。 项目所在地设有售后服务维修机构的得1分,项目所在省设有售后服务维修机构的得0.5分,不重复得分,其它情形不得分。需详列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如维修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作协议复印件等),未设任何售后服务机构的本项得0分。”
回复: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地点、可能产生的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1分之间评分。 其中项目所在地设有售后服务维修机构的得1分,项目所在省设有售后服务维修机构的得0.5分,不重复得分,其它情形不得分。需详列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如维修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作协议复印件等),未设任何售后服务机构的本项得0分。
(五)质疑事项五
1、质疑事项内容位置5: 本项目招标文件“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10%计取。项目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中标人缴纳质量保证金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三年后且无质量问题情况下无息退还。”及“F3.7、质保期承诺中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0.5分,满分2分。”
2、质疑事项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三年后且无质量问题情况下无息退还,另外又要求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0.5分,满分2分,全部满足至少需要七年质量期,而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三年后才能退还给中标人,意味着前后需要十年时间,如此苛刻的售后服务要求,与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16(36)号文】等相关规定严重不符。
3、建议修改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一年后且无质量问题情况下无息退还。”
回复: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三年后且无质量问题情况下无息退还。
(六)质疑事项六
1、质疑事项内容位置5: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组合桌柜、储物柜、中梯梯柜的使用板材的生态板。”
2、质疑事项内容:
(1)此项目的组合桌柜、储物柜、中梯梯柜均采用的生态板,而生态板由不同年轮的杉木树按长300*宽50左右的杉木条胶水拼接而成,每块杉木条所在树木的年轮不同,虽刚开始制作生产时,可以做到杉木条的含水率一致,可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每块杉木条因年轮不同,吸收水分的程度和蒸发水分各不相同,特别是沿海莆田市的潮湿气候,年轮大的杉木条吸收水分的程度小于年轮小的杉木条,日积月累,再加上学生根本不会爱惜使用,到时所有的杉木条的生态板均会变形和开裂,那么组合桌柜、储物柜、中梯梯柜均可能出现所有产品出现废品的情况产生。此次招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要求和付款方式非常严格,到时组合桌柜、储物柜、中梯梯柜因板材的变形开裂等问题,该如何进行品质标准的鉴定,到时这些问题,会不会都要求中标人来承担此责任?本来此类问题是贵校选择材质的问题,并不是供应商的问题,因为供应商只能保证交货时的产品品质不变形,不开裂,无法保证生态板因使用后,因杉木条年轮问题导致吸水程度不同导致的变形开裂的问题。如果强制供应商承担,这个是会导致厂家亏本倒闭的问题,也会牵涉后期的质量保证金结款和售后服务的问题?
(2)生态板一般常用于家庭的一些定制家具中,因在房间内装修,是推台锯在现场生产制作,生态板好加工一些,因此,很多装修公司均推荐使用生态板。同时,很多家庭均认为生态板的含胶水少,环保一些。其实,生态板和实木多层板只要检测板材的甲醛含量合格,达到E1级标准,就能保证环保品质。而生态板和实木多层板的价格均差不多。为了后期生态板因杉木条的吸水程度不同,导致今后板材变形和开裂,造成大部分的组合桌柜、储物柜、中梯梯柜出现废品的情况发生。特提出以下建议。
(3)贵校现在规定的交货期为8月20日,后面又加了采购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延迟交货,假设我司中标,我司肯定是按照8月20日来计划生产交货时间,一旦拖延,7月份、8月份是一年气候最高温最干燥的时刻,所有生产好的组合桌柜、储物柜、中梯梯柜均已经生产好,摆放在车间,通过高温,会非常干燥,如果中途一旦下雨及出现潮湿气候,板材会迅速的吸收水分,到时会造成板材还未开始交货,就出现变形和开裂的情况,请问此责任应该是采购人承担,还是中标人承担,请给予说明为感?
3、建议修改为:“组合桌柜、储物柜、中梯梯柜均采用E1级优质实木多层板。”
回复:本条款不存在倾向性及歧视性,不予以采纳。
四、询问具体问题内容
询问问题1: 因此次采购项目产品过多,我司为投标人,因产品品类多,数量大,交货时间非常短,交付延误的惩罚非常严厉,部分产品非本司能够生产,请求采购其他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可以吗?请问是否构成联合体投标,是否对本单位此次投标产生影响,是否导致投标无效?
原因如下:
1、本项目产品种类达6种,每个单品数量非常之多,生产至交货安装时间所有流程才1个半月左右,原材料供应和生产交货时间、物流搬运安装时间非常紧张。
2、交付延误的惩罚非常严厉:“如中标人原因造成交付使用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交付使用延误,每延误满一周,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值不超过该批(次) 合同总额的20%。当中标人的某一批货物交付使用时间延迟超过一个月时,除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或选择终止、解除本合同。
当中标人的某一批货物交付使用时间延迟超过一个月时,若采购人多次要求中标人仍未能提供合格的货物,采购人可按中标人无能力交货进行处理并没收中标人已交付的货物。”
3、品质和交货周期非常高,为了更好的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特此,申请请求采购其他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这样才能保质保量的按时的交货。我司为投标人,我司的担忧就是怕采购其他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会不会构成联合体投标?是否对本单位此次投标产生影响,是否导致投标无效?
回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 标 人:莆田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