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勤社会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300]RWZB[GK]2019001-1)质疑函的答复
质疑人: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莉
联系电话:13856996477/15880023396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善化新村8座2层
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下称质疑人)对后勤社会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300]RWZB[GK]2019001-1)于2019年4月3日向我司递交质疑函,质疑函内容采购人已悉知。现回复如下:
1、质疑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二节明确规定:“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带“★”的唯一一个部分内容及要求是(并以黑体加重标注):
保安人员服务要求:
★1、中标人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的,保安人员可以自己派遣;若无保安服务许可证,中标人保安人员须由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的公司派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我方质疑中标方(福建康泉社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经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同时也没有提供保安员须由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的公司派遣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此,违反了2018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以及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本质疑事项,我方提出的明确请求,希望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对本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判定中标结果无效、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回复: 中标人福建康泉社会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的,保安人员可以自己派遣;若无保安服务许可证,中标人保安人员须由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的公司派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人:莆田市第一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4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