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勤社会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300]RWZB[GK]2019001)质疑函的答复
质疑人:深圳市美高斯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庆煌
联系电话:18059508822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国威路鹏基工业区72栋二楼
深圳市美高斯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质疑人)对后勤社会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300]RWZB[GK]2019001)于2019年2月2向我司递交质疑函,质疑函内容业主已悉知。现回复如下:
1、质疑内容:商务评分2-第3项:投标人所服务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项目获得国家级相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每具有一个项目得1.5分;获得省部级相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每具有一个项目得1分;获得厅市级相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每具有一个项目得0.5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及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证书获奖时间必须在合同服务期限内)。(满分3分)
质疑依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住房物[2000]008号文件通知取消物业管理优秀项目,
质疑理由:既然政策通告已经取消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考评,那就说明该资质已经失去了效力,不能再作为加分条件。因为“取消 ”亦即“ 取销 ”,使原有的制度、规章、资格、权利等失去了效力。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不能再作为供应商的资格门槛和实质性条款,也不能作为加分条件。
质疑要求:投标人所服务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项目获得国家级相关部门颁发的物业 优秀项目的,每具有一个项目得1.5分;获得省部级相关部门颁发的物业 优秀项目的,每具有一个项目得1分;获得厅市级相关部门颁发的物业 优秀项目的,每具有一个项目得0.5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及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证书获奖时间必须在合同服务期限内)。(满分3分)。
回复:根据建住房物[2000]008号文件通知:“我部只对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授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取消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及其称号。各地对物业管理项目考评验收是否设立“示范”、“优秀”两个档次,视本地物业管理发展情况自行确定。”商务项评标项目2评标分值3分更改为:“投标人所服务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项目获得国家级相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每具有一个项目得1.5分;获得省部级相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每具有一个项目得1分;获得厅市级相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每具有一个项目得0.5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及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证书获奖时间必须在合同服务期限内)。(满分3分)”
2、质疑内容:2、商务评分3: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本单位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并提供以下材料: 具有:①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②省级(或以上)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物业部门经理岗位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岗位证书复印件;③有10年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项目经理职位工作经验的得1分,单位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④担任年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含1000万)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项目负责人的得1分,须提供投标人服务医院的物业合同,未提供不得分。
质疑依据:《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闽财购〔2007〕6号)规定:“11、商务、技术指标单项分值差不得超过3分。”
质疑理由:本项评标违反规定超过3分。
质疑要求:本项评分改为3分。
回复: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闽财购〔2007〕6号)规定:“11、商务、技术指标单项分值差不得超过3分。”商务项评标项目3评标分值4分为4个单项,每项分值1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质疑内容:质疑3:、商务评分4:企业业绩: 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或正在履约中的年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业绩,每具有一份有效业绩得0.5分。(满分3分) 须同时提供有效的业绩材料①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打印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医院出具的满意证明材料,缺一不得分。
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 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三)》(闽财购[2010]28号):“五、关于业绩作为加分因素。若业绩作为加分因素的,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质疑理由:本项目预算4500万元,设定1000万元的业绩评分,与项目实施不对称不相适应。为什么不设定为4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或500万元等非1000万元的数额,为某些物业公司量身定制。福建省财政厅规定需要提供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文件,应当是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在政府采购中指的是验收报告,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验收报告,而非医院出具的满意证明材料。
质疑要求:要求更改为:企业业绩: 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或正在履约中的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次投标年投标价)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业绩,每具有一份有效业绩得0.5分。(满分3分) 须同时提供有效的业绩材料①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打印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医院出具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缺一不得分。
回复: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商务项评标项目4评标分值3分更改为:“企业业绩: 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或正在履约中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业绩,在有效投标人中,根据各投标人业绩数量排名第一名的得3分,第二名的得2分,第三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3分) 须同时提供有效的业绩材料①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打印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缺一不得分。”
4、质疑内容:商务评分4:满意证明: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或正在履约中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满意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0.5分。(满分3分) 说明:每一份的满意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医院出具的服务满意证明;②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缺一不得分。
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理由:1、正在履约的不能代表验收合格;2、已完成的在本项评分和商务评分4存在重复评分,满意证明材料实质就是验收合格文件。
质疑要求:删除本项评分,分值加权到价格分。
回复: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删除本项评分。
采购人:莆田市第一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2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