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和百诚贸易有限公司、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于2018年10月19日收到关于“武警机动第五支队2018年警营超市服务采购”采购文件的质疑,现答复如下:
质疑一:(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合格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复印件);),因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于2015年11月10日颁布了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福建省也于2016年9月12日起,正式施行《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全省各地市同日启用并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取代《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等证书,实现了“三证合一”, 在《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施行前已领取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根据这种情况,建议此资格条款中更改为: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合格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复:同意此项更改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合格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五支队物资采购站
招标代理: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