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环境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车辆轮胎年度定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公开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PTHS2025017
2、预算金额、招标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所属行业 |
1-1 |
车辆轮胎定点采购项目 |
1 |
批 |
894352 |
8900.00 |
工业 |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包1:
(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2)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执行
(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执行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 附件 二-2 证明材料)形式提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
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5、获取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获取地点及方式及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http://xzfwzx.putian.gov.cn/)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售价:0.00元。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1 2025年04月3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6.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1)。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
6.3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投标须知:
1)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投标CA到开标现场,未携带CA或携带CA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与报价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文件(U盘)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停电,则由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8、投标人网上身份认证:
1)首次参加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完成福建CA数字证书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注册和激活,同时投标人须自主完成诚信库资料的录入,便可参加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活动。
2)申请CA证书:没有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业务的用户可以向CA认证机构申请CA证书,登录网址:http://www.fjdzyz.com/project/main/zfcg.jsp根据流程,在线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业务咨询及相关服务支持热线:4001-080-999。
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400-993-9515(或咨询电话:0594-2221219)。
9、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休、节假日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10、我司将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正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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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账户 |
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
开户名 |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 |
账 号 |
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
1005 5753 8980 0100 01 |
1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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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小张、小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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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351100 |
电 子 信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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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94-2211398 |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
莆田市环境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18150285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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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9日 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