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签订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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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莆田市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 |
标段(包)名称 | E3503050301100114 | 标段(包)编号 | E3503050301100114001001 |
合同编号 | 2021-FZ0075 | 合同期限 | 80 日历天 |
招标人名称 | 莆田市石门澳水处理有限公司 | 中标人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李祖鹏 | 项目负责人证件号 | |
签约时间 | 2021年0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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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 | 合同价格形式:
1、设计费金额:人民陆佰万叁仟贰佰零陆圆壹角陆分(¥6003206.16),设计费浮动幅度为-30%。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4914797.92元 ,浮动幅度值:-30%; (2)基本设计收费: 14914797.92 元,其他设计收费:0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4914797.92 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0。 设计费计算办法:(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2)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4914797.92元×1.0×1.15×1.0=17152017.61元。(3)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工作量=17152017.61元×(1-30%)×50%=6003206.16 元 。 上述设计费总额和浮动幅度是设计人按照建设单位招标时公布的工程估算在投标时作出的报价。若工程估算与经批准的概算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 2、勘察费 勘察费实际结算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勘察费,下浮40%计取,最高限价为300万元,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超过最高限价部分不予支付。 3、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费用 本项目费用除设计费和勘察费外,还包括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该费用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标准》(闽建价协[2020]34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计取(按累进制计算,500万元以下按3.1‰的费率,500万元-1000万元按2.7‰的费率,1000万元-5000万元按2.3‰的费率,5000万元-1亿元按1.9‰的费率,1亿元-3亿元按1.6‰的费率,3亿元-5亿元按1.5‰的费率,5亿元以上按1.3‰的费率;专业工程系数按1.2),计费基数暂按58971.37万元计算,即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费暂为114.32万元。结算时计费基数按审核部门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调整计算(若后续无需编制模拟清单,则取消该项服务内容及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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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名称 | 合同甲方:莆田市石门澳水处理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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