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开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品质提升项目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
项
目
通
知
(二)
招 标 人: 莆田市湄港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权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开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品质提升项目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
项目通知(二)
一、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7.3.1付款时间(一)工程进度付款中第2点
(1)承包人提出申请,单项工程目合同生效后28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单项工程暂定设计费总额的20%预付款;
(2)方案设计图纸(若有)定稿后七日内(若方案确认设计图纸需要评审的,则在通过方案设计评审后;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评审的,则在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支付单项工程暂定设计费总额至30%;
(3)初步设计图纸(若有)完成之日起七日内(若初步设计图纸需要评审的,则在通过初步设计评审后;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评审的,则在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支付单项工程核定后设计费总额至60%;
(4)施工图图纸完成之日起七日内(若施工图图纸需要审查的,则在通过图纸审查后;不需要图纸审查的,则在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支付单项工程核定后设计费总额至90%;
(5)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28日历天内支付核定后设计费总额至100%,结清设计费。
说明:在第(3)期设计费支付时,应按照调整后的设计费对之前支付的设计费进行重新计算,按实调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投标时确定的各项系数及下浮率保持不变。若部分项目初设容缺,或施工图图审先于初设批复取得,则按工可批复估算最终核定并直接支付设计费至施工图设计费。
现修改为:(1)承包人提出申请,单项工程目合同生效后28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单项工程暂定设计费总额的10%;
(2)初步设计图纸(若有)完成之日起七日内(若初步设计图纸需要评审的,则在通过初步设计评审后;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评审的,则在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支付单项工程核定后设计费总额至30%;
(3)施工图图纸完成之日起七日内(若施工图图纸需要审查的,则在通过图纸审查后;不需要图纸审查的,则在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支付单项工程核定后设计费总额至50%;
(4)各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单项工程核定后设计费总额至80%;
(5)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28日历天内支付核定后设计费总额至100%,结清设计费。
说明:在第(4)期设计费支付时,应按照调整后的设计费对之前支付的设计费进行重新计算,按实调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投标时确定的各项系数及下浮率保持不变。若部分项目初设容缺,或施工图图审先于初设批复取得,则按工可批复估算最终核定并直接支付设计费至施工图设计费。
二、答疑纪要补充部分:
本项目答疑纪要中“问题11:本次招标共五期有47个子项目,其中包含多个已招标且合同签订完毕,在实施的项目,这些项目该如何处置”现对其作补充说明:若部分项目前期已委托设计的,由原中标单位提供合格的设计成果(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资料。本次中标单位对其合格设计成果进行优化、深化。
注:本项目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项目通知、答疑纪要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项目通知(二)为准。
招 标 人: 莆田市湄港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权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