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五侯山生态修复及周边配套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E3503050301200046001
项
目
通
知
招标人: 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2年11月29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第8、9、10项号填写如下:
8 |
7.1.1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 |
详见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序号1-2、10、12、25-26、39-40、48、64-65、82-83、96-98、115-118、225-234、251-253、254-262、278-280、281-288、296-298、317-318、341-347、 |
9 |
7.1.2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 |
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详见招标控制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序号1-2、4-6、8-23 |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详见招标控制价《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序号1-11 |
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5条款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第3点修正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原招标文件编列内容 |
修改后编列内容 |
5 |
3.1.8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 2 人; 质量员: 2 人; 材料员: 1 人; 机械员: 1 人; 安全员: 1 人; 试验员: 0 人;
|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 质量员:1人;(专业:市政)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1人;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试验员:0人; |
三、 招标文件中第3节技术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中第4点: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原招标文件编列约定内容 |
修改后编列内容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若承包人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日人民币贰万元(¥5000元)。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若承包人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日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2022年12月5日08:30,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4)”更改为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5日08:30,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4)”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等不一致的,以项目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