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南日大道整体提升工程 (K0+000~K2+185.32)
补遗书(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0.5.1条款修改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为基数计算,费率为0.3%(参考取0.37%);第三方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0.25%(参考取0.2%),最低投保金额为500万元。项目专用条款第20.1条目对应修改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3 ‰。项目专用条款第20.4.2条目对应修改为: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5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2.5 ‰ 。
2、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第17.3.3(2)条目修改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天;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第17.4.1条目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金额:3 %合同价格。
3、本项目的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费用及施工标准化专项费用均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应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相关金额(即最高限价相关部分)为计费基数计算相关费用,或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
4、本项目工程量固化清单详见附件。
5、本工程开、截标时间、评标时间以及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均延期至2022年08月24日8:30 时,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4)。
注:本补遗书(二)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补遗书有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二)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南日岛海洋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主管部门:莆田市秀屿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08月 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