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EPC+O)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EPC+O)(招标编号:E3503050301200027001),现就对招标文件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条“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修改为“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开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 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
(2) 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 若为交易平台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同时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决定是否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3.2条内容意思作如下说明: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投标人须至少具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主体工程设计任务可自行实施或进行分包,自行实施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将主体工程设计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分包单位资质应当符合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7)条“类似运营业绩”中增加内容“须提供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计。”
(四)、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二、补充通知”第(四)条中“……(如:立项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修改为“……(如:立项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
(五)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调整为2022年 5 月 11 日08时30分00。
本补充通知(二)作为作为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二)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莆田市石门澳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