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蓝湾绿城”全域造林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通知(2)
一、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部分:
1、因系统模板问题,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形式前提下注明的招标编号为“E3503060301100054001”或“E3503060301100054001001”均可,不作废标依据。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项目建设规模”修改为:“本项目建设内容分4个区域范围,共包含多个子项目:(1)全区路网绿化改造提升工程;(2)妈祖城“打卡点”景观绿化工程;(3)三个公园的景观绿化提升工程;(4)防风造林工程。本项目总投资约31977.66万元,上述各区域、子项目的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待本项目中标人将具体方案进行深化,经招标人确认后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后的结果为准。”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质量要求”修改为:“(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成果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若按规定必须图审的项目需通过相关审查机构的审查。(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若按规定必须图审的项目需通过相关审查机构的审查。争创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园林景观设计相关类别奖项(任意子项目获得即可)。(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求须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4)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及设施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和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4、本项目原招标文件删除“施工资质要求”内容。
5、本项目原招标文件“其他资格要求”修改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家数为一家。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施工进行分包,分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包单位家数最多为一家,分包单位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若同时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单位的,均按废标处理。(注: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时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除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信息外,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无需提供,中标后配备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应满足(闽建筑【2019】21号)文件要求。)”
6、莆政综【2016】17号文件已废止,故本项目删除原招标文件中有关莆政综【2016】17号文件内容。
7、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勘察费用暂定、设计费用暂定”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258260851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48610751元,勘察费用暂定1523700元,设计费用暂定8126400元”。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1。
8、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其他条款”增加内容:“本项目要求设计争创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园林景观设计相关类别奖项(任意子项目获得即可),该奖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自行充分考虑并包含,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若未取得该奖项,承包人须缴纳违约金2万元,在竣工结算时在设计费中予以扣减。”
9、本项目对原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前附表”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分办法前附表”详见附件2;
10、本项目招标人补充发布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3。
11、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递交等时间修改为:2021年7月28日09:00:00。
修改后附件: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答疑纪要、项目通知与本项目通知(2)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项目通知(2)为准。
招 标 人:福建大爱雨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