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东吴港区装卸车场及物流园A区陆域回填围堤工程
招标编号:E3503060301100050001
项
目
通
知
招 标 人: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监 督 部 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年02月 04 日
莆田市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东吴港区装卸车场及物流园A区陆域回填围堤工程项目通知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0121招标文件”与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正文”有不一致之处,现就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明确如下: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2)”的内容,以交易平台固化的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形式评审标准”中“投标函签字盖章”栏及其内容予以删除,以交易平台固化的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3)取消第八章第二节“(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辅助表格”的格式要求,以交易平台固化的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二、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有序推进建筑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莆建质安〔2020〕8号)及闽发改法规〔2020〕61号文件相关规定即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广应用电子投标保函,调整纸质保函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在开标前免交纸质保函原件,但须扫描纸质保函加盖电子印章形式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在线提交,中标候选人可在中标侯选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给招标人,公示期间未提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中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等,具体要求内容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19】80号)相关规定执行。”修正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等,具体要求内容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1]4号)相关规定执行。”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项目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 标 人: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