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学府南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第三次招标)项目通知(2)
各潜在投标人:
1、因接上级部门通知本次项目招标的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北起现状新文路,止于横六路,道路全长约400m。投资总额:约4500万元(含征地拆迁建安费)。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1200 万元(暂估)。请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须知。
1.1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修改部分内容,现重新发布招标文件专用本(详见附件),请投标人下载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本工程的招标文件专用本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
2、本项目网上澄清和修改日期更改为: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应在2017年11月28日17时 00分前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将于2017年12月1日17时30分前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公布澄清文件。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更改为:2017年12月18日8时30分;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4)。
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
1)本项目允许临时缴交投标保证金 8500元至以下账户,但投标保证金缴交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441501040000998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100158585880012396
2)临时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上注明的编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可以给予开标。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
截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将查询结果及时通知招标人。
(2)缴纳方式2:预先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己按《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4]6号)及关于《莆田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7号)文件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整及以上的投标人视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己缴交。投标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投标企业预缴保证金的金额为准。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
17.3根据2015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已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10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以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最新公布的为准),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无需再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的资料为准。
17.4、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以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开具保函中应体现本招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开标会当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负责,中标后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置并追究法律责任。(银行保函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在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退还中标人,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特此通知!
注:本项目通知(2)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项目通知有矛盾之处,以本项目通知(2)为准。
招 标 人:莆田市贤良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 督 部 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期: 2017 年 11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