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通 知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31.1中履约担保、质保金和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和金额:
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
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3、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工程管理参考价与中标价之间的差额;
4、低价风险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现修改为:
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
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提交。
3、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工程管理参考价与中标价之间的差额;4、低价风险担保形式: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提交。
招标人不接受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担保。
另:原定2015年12月24日8:30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2)开标,现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8:30地点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莆田市湄港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