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乐屿新城片区北二区安置房桩基检测项目通知
一、招标文件中第24.2条原内容: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福建CA数字证书。现修改为: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本项目开标、截标时间因故更改为:2014年5月9日9:30, 开标地点不变。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项目通知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标 人: 莆田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4年5年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