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新文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方案设计项目补充通知二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5页,评法办法:第七条:初步评审第(10)点“技术文件正本无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签章(须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并签字)的;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技术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本条款不做要求,技术文件正本是否签章均不做为废标依据。
注:本补充通知二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有矛盾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二为准。
招 标 人: 莆田市贤良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