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4线K74+895.76塔桥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E3503030301200012
项
目
通
知
2
招标人:莆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涵江分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合同专用条款20.保险原为: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1项约定为: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 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依据《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18年版)》,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第三方责任办理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0.2%,最低投保金额为100万元。
现在更改为:
第20.4.1项约定为: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 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依据《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18年版)》,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0‰;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600万元,保险费率为2.5‰。
二、补发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三、补发工程量固化清单。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涵江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