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4线K74+895.76塔桥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E3503030301200012
项
目
通
知
招标人:莆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涵江分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最高投标限价
莆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涵江分中心承建的国道324线K74+895.76塔桥改造工程项目的预算价为:人民币壹仟玖佰壹拾陆万零贰佰捌拾肆元整(¥19160284元)
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17840782元(最高限价=(工程预算价-不可竞争费)×(1-下浮率7%)+不可竞争费,其中不可竞争费为安全生产费281668元与工伤保险28589元之和)。工程下浮率为7%。
以上工程最高限价为:
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肆万零柒佰捌拾贰元整(¥17840782元)。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35万元人民币,之前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作投标保证金时填写为“35元”。现修改为“35万元”。若电子保函已经申请过的,需要投标单位退保重新申请。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5.2.1:“招标文件中的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开标程序:电子交易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一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现修改为:“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2.1工程量清单的下载及填写方式中“填写方式:本项目无需填写工程量清单。”现修改为:“填写方式:本项目需填写工程量清单。”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4.1投标保证金中“2、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以现金转账形式递交的,在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时,请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起7天内将其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寄至地址:莆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涵江分中心、邮编:351100、 联系人: 翁工、联系电话:13626908860。”现修改为:“2、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以现金转账形式递交的,在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时,请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起7天内将其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寄至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西路849号莆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涵江分中心、邮编:351100、 联系人: 翁工、联系电话:13626908860。”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 标 人:莆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涵江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