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涵江临港标准化厂房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含5G新基建)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E3503030301100117002
项
目
通
知
(二)
招 标 人:莆田市涵江临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景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1年4 月 9日
莆田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涵江临港标准化厂房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含5G新基建)项目监理项目通知2
各投标人: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的“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修改为“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5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万元的违约金。”。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2其他主要人员“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 ”修改为“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5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万元的违约金。”。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2.3.4(六)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总监每变更一次,监理人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变更一人次,监理人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监理员每变更一人次,监理人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每变更一次,监理人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每变更一人次,监理人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最多更换次数不超过两次。”。
注:本项目通知2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项目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2为准。
招 标 人:莆田市涵江临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景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