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第7.8.1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更改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每延后一天按2000元罚款,如超过15天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中的附件七履约保证金格式更改为如下:
履约担保
保函出号:
查询码:
XXXX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
鉴于 XXX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XXXX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2022年X月X日X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一般保证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XXXXXXXX )(¥XXXXXX)。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止,但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有权发函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支付担保金。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工程施工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政策性、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项目工期拖延的,承包人需无条件出具延期银行保函。
担保人:XXXXXXXXXXXXXXXX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
传真:xx
日期: /年/月/日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经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