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溪城区段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程北岸口袋公园一期工程(EPC)总承包答疑纪要
一、答疑部分:
1、问:①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是否为资格审查文件一包、商务文件一包、技术标一包、共三包?②其中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只提供电子文件U盘即可?③纸质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封套中、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封套中,再将两个内层封套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答: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电子版、商务文件电子版、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应分别单独包封,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封。
②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只需各递交一份信封密封备份电子版即可(光盘或U盘等)。
③纸质版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应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分别单独包封(其中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封套中,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封套中,再将两个内层封套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2、问:本标书3.1.1(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③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无需)。疑问一:本项目未包含工程勘察,确设定了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要求,不合理,应该删除工程勘察资质要求。疑问二:若包含勘察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也要改为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答:本EPC工程勘察范围依据设计而定,可能涉及到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故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问:只需要提供无行贿证明文件原件?
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2018年8月1号开始不再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故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后附上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并盖章,同时附上承诺书盖章保证证明的真实性。
4、问:疑问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条和专用合同第16.1.1(1)款中约定“中标人使用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明确推行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制度,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一般是要中标人办理工程预付款支付银行保函,本工程招标约定“中标人使用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不合理,与国家要求相违背。
疑问②、质量保证金3%扣留 专用合同第16.1.4款约定“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7天内,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保修金。”,而第17.4.1款约定“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3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两条款是否矛盾?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日印发的《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工程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本招标项目的质量保证金是否应该在竣工结算审核后才扣留?
疑问③、专用合同第16.1.4(2)款约定“预算财政评审前: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及监理单位核定的预算价的25%拨付” 本招标工程施工强度非常高,承包人要投入大量资金施工,预算财政评审前进度款按监理单位核定价的25%拨付太少,形成事实上的垫资施工,建议按60%拨付。
疑问④、专用合同第1.1.4.5和19.1款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本招标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只是木兰溪北岸环境生态环境修复和提升、关键节点停车场、口袋公园、配套设施等建设、北堤滩地步道、球场和健身设施建设、上下堤台阶布置等,基本没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必须2年工程质量保修期的项目,水利水电工程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为一年,本招标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设为2年是否过长?建议改为一年。
答:①按招标文件执行。
②招标文件P48页中“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3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更改为“工程结算审核后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③预算财政评审前: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及监理单位核定的预算价的40%拨付。
④本项目涉及到步道,口袋公园广场,球场等,质量保修期为2年。绿化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证金待2年质保期满后一并退还。
5、问: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履约情况表是否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填写?
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履约情况表应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填写并上传。
6、问:涉及盖章地方是否联合体各成员均盖,还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只有涉及到联合体成员信息只盖联合体成员公章?
答:投标文件涉及到联合体成员信息的应由联合体各成员均盖公章,其他涉及盖章地方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公章即可。
7、问:①、专用合同第16.1.4(2)款约定“预算财政评审前: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及监理单位核定的预算价的25%拨付”,本招标工程任务重,施工强度大;由于本工程施工工期短,有可能工程施工完毕,财政预算评审还无结果,承包人要投入大量资金施工,预算财政评审前工程进度款按监理单位核定价的25%拨付比例太少,形成事实上的垫资施工,财政预算评审前后造价即有可能核减也是有可能核增的,建议预算财政评审前后工程量进度款统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
②、根据福建省水利厅2017年7月《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合同通用条款(不允许修改)第17.2预付款条款中明确“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一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本工程招标文件第55页也提供了预付款担保格式,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明确推行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制度;故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条和专用合同第16.1.1(1)款中约定“中标人使用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与相关政策不符,请给予更改。
③、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第17.4.1款约定“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日印发的《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工程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相违背,本招标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应该改为在竣工结算审核后扣留。
④、专用合同第1.1.4.5和19.1款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水利水电工程工程质量保修期根据福建省水利厅2017年7月《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一年,本招标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设为2年与范本不符,应改为一年。
答:①预算财政评审前: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及监理单位核定的预算价的40%拨付。
②按招标文件执行。
③招标文件P48页中“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3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更改为“工程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④本项目涉及到步道,口袋公园广场,球场等,质量保修期为2年。绿化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证金待2年质保期满后一并退还。
8、问:封面及资格声明、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右下角投标人位置是否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填写?
答:封面及资格声明、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右下角投标人位置由联合体牵头人填写。
9、问: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资格标”中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答: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只需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10、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 本项目设置了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大禹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违背了89号令?
答:招标文件P34页中“投标人自2008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如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大禹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施工或设计业绩均可),每项得1分;本项满分2分。”更改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具备银行信用等级为AAA得2分;银行信用等级为AA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须提供中国境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银行省行及以上开具的信用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问:投标单位提供人员执业证书上均能体现单位名称,是否不用提供社保证明?
答:执业证书上有体现单位名称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执业证书上未能体现单位名称的,应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履约保函及质量保证金保函有关条款,统一要求为从牵头单位基本户开具。
2、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期:80日历天。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每天扣费5万元,上不封顶。
3、专用合同修改部分:
1)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8 其它义务中(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本工程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
2)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10.2承包人工期延误中第三条: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3)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计量与支付中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及方式补充如下:
一、水工部分
①编制依据
1.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出具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
2.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发《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闽水计财【2011】98号文)。
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补充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闽水财[2016]1号文)。
4.福建省水利厅2011年11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2011版)。
5.福建省水利厅2011年11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版)。
6.施工机械台班费:福建省水利厅2011年11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7.闽水财[2018]18号文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②人工及材料单价
1.人工预算单价:技工65元/工日;普工50元/工日。
2.材料预算价格:参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2018年6月莆田地区材料价并结合市场询价(不含税价)、《2017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不足部分根据市场询价信息,砼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
③费率取用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发《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水计财【2011】98号文)、《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补充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闽水财[2016]1号文) 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闽水财[2016]35号文)进行取费:
1.措施费:建筑工程按4.6%计算,安装工程按5.3%计算。
2.间接费:土方工程按直接费的10.1%计算;石方开挖工程按直接费的12.1%计算;土石填筑工程按直接费的10.1%计算;模板工程按直接费的10.1%计算;混凝土浇筑工程按直接费的11.1%计算;钢筋制安工程按直接费的8.1%计算;钻孔灌浆工程按直接费的11.1%计算;锚固工程按直接费的11.1%计算;疏浚工程按直接费的9.1%计算;绿化工程按直接费的8.1%计算;管道铺设及其他工程按直接费的9.1%计算;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85%计算。
3.利润按7.0%计。
4.税金按10.0%计。
5.临时工程摊销费按2.0%计,其他费用摊销不计。
6.风险费按合同签约月现行的规定执行。
二、园林、景观、水电安装工程
1.计价计量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闽建筑[2017]20号—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规定的通知》附件5,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闽建价[2017]46号《2017版定额勘误》的“附件8、《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勘误(一)”。
2.预算定额:依据“闽建筑[2017]2号--关于颁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8套2017版定额的通知”和“闽建筑[2017]12号--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8套2017版定额施行时间的通知”,采用“《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至 FJYD-409-2017)、《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FJYD-102-2017)、《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 FJYD-311-2017)”、闽建价[2017]46号《2017版定额勘误》的“ 附件4、《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 FJYD-409-2017)勘误(一)、附件5《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勘误(一)、附件6《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勘误(一)”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截止2018年7月24日以前)。
3.费用定额:依据闽建筑[2017]20号—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规定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暂列金额:无;专业工程暂估价:无;甲供材料费:无。
4.人材机价格:
(1)人工费指数:按照莆田地区人工费调整系数计取。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福建省2018年第2季度信息价计取。
(3)材料设备价格:参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2018年6月莆田地区材料价并结合市场询价(不含税价)、闽建价[2017]58号2017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闽建价[2016]21号关于发布《2016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及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2014版《莆田市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莆市建价【2014】04号,含闽建价[2016]21号文的系数调整);苗木价格按《莆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17年下半年莆田市园林绿化苗木预算价格的通知》、《福州市2018年第二季度园林苗木价格(6月)》、《厦门市2018年7月份园林苗木价格》、《漳州市2018年6月份园林苗木价格》、《泉州市区2018年第二季度园林苗木价格》及市场询价。
4、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0.1条工程保险中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更正为:“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由承包人办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5、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内主动与业主单位对接设计方案事宜,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可供评审的设计稿。
6、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中标通知书领取后10个日历日内签订施工合同,逾期业主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等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罚款。
三、开标时间及材料递交地点
应招标人要求,现本项目重新进行开标程序。具体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和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7日8时30分,
开标地点和投标材料递交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4)。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日期: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