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城区水环境综合管理工程等项目公开选择招标代理单位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仙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城区水环境综合管理工程等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招标服务名称: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城区水环境综合管理工程等项目
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3.地点:仙游县
4.总投资额: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城区水环境综合管理工程等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约15亿元,招标代理费约170万元。
5.建设服务周期:5年
二、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负责编制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预算价以及材料、设备等咨询、调查,配合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等送达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同时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等其他招标所需文件的编制工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
2.采购询价范围:招标人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经营性物资(若有)等项目采购询价。
3.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3.1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文件(含钢筋量计算)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3.2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价格进行必要市场调查和询价(含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挂网询价工作),并提供相应盖章书面信息供招标人参考。
3.3根据招标人要求对工程造价组成进行分项目、分专业剥离测算和分析。
3.4招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咨询人提供的相关专业咨询服务。配合本工程参建各方核对造价咨询成果。
3.5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文件过程中应对施工设计文件的“错漏碰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招标人。
3.6施工图纸的运输、送达、更换、取回以及财审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跟踪、修改等工作及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3.7根据招标人工作需求,随时到项目所在地配合相关工作。
3.8本工程若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甩项等,需进行变更备案,咨询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造价变更的预算,相关费用保含在本次招标代理费,不另外收取费用。
3.9施工过程中,协助招标人负责审核每日施工工程量的进度,不另外收取费用。
3.10完成项目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内容。
3.11驻场服务
为保证服务质量和项目进度,代理机构须提供本地化服务,须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贷款机构到项目地进行考察、评审时,中标项目负责人及翻译人员需全程参与;须按照项目进度、招标人要求,及时处理回复招标相关问题,不得因本单位住所不在当地为由,而贻误项目进程。中标单位应熟悉亚行贷款和我国招标管理政策及工作程序,具有负责亚行贷款招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含翻译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城区水环境综合管理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3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不含预算费,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2)仙游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老城区)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预算费、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3)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城区水环境综合管理工程和仙游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老城区)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监理中标价为计费基数,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取。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监理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四、造价咨询机构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含有工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提供《诚信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5、驻场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注:除《诚信承诺书》以外,上述资格材料在报名时提交的相关附件中原件扫描上传,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无法提供原件的按上述规定提交复印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材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上午9:00起至2023年3月31日下午14:30止,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2.材料提交方式:网络递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按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采用线上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六、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若参与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足7家的,则全部入围进行材料核对;若参与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超过7家,则随机抽取7家入围后进行材料核对)审核,从符合资格条件的入围名单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抽中的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中标人,第二家为备选中标人(第一名不合格或放弃中标的,则确定备选的为中标人,若入围7家投标人只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2.入围程序:第一轮由系统生成投标人对应的代表号码,第二轮由招标人当众抽取7个入围单位的号码,第三轮由招标人在入围单位号码中依次抽取中标号码和备选号码(即第一次抽中的相对应号码为中标单位,第二次抽中的为备选单位)。
七、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抽签确定后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中标人。
2.中标人应在领取图审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不超过10个日历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或技术要求复杂、工作量大的项目不超过15个日历天(自领取图纸至财政部门收件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附工程量计算书及钢筋量计算式)、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及预算编制说明等工作及相应的电子光盘,上述材料一式3份(以财政收件为准,最后两天若非工作日可顺延)。每延期一日历日,向招标人提交壹万元的违约金。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等送达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工程量清单编制有错、漏和重大缺陷等情况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代理单位应付赔偿相应的酬金。
3.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供施工图“错漏碰缺”,该部分自书面提问至设计书面答复期间可延期,最多可延期1次。
4.若业主提供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两日发布项目招标,每延期一日历日,向招标人提交壹万元的违约金。若逾期时间超过5个日历日,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若中标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要求完成工程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5.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不得由第三方支付或向第三方收取其它费用。若发现招标人则有权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扣信用分处罚。
6.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的要求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并符合省厅的文件规定。项目组成员应为招标代理机构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并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和聘用合同,其中项目负责人提供近三年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项目组成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以在招标代理机构的社保缴费累计时间计算。
7,中标人必须于中标当天向招标人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10万元。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拒付招标代理费,取消中标人资格并单方解除合同。
8.因定额套错或计算错误等预算编制问题造成项目预算编制价格与财审后的价格误差超过3%的,根据莆政办〔2013〕214号文第五条,该项目的预算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并从造价咨询费中抵扣。
9.本项目若因招标代理机构入场行为不规范导致被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招标人有权按每次单项行为扣除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金额的5%进行处罚。
10.建设周期完成后,在中标人全部完整履约后予以无息退还。
11.具体实施项目由招标人决定。
八、公告时间及抽取地点:
2023年3月22日上午9:00时起至2023年3月31日下午14:30时止。地点: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312。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仙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仙游县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5659555957
招标代理机构:宏骏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仙游县;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770594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