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干流段生态廊道工程)(施工)公开选择造价咨询单位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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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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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干流段生态廊道工程)(施工)公开选择造价咨询单位变更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干流段生态廊道工程)(施工)公开选择造价咨询单位,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文件,变更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四、造价咨询机构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具备工程造价资质 甲 级及以上有效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含变更信息)。
修改为:
四、造价咨询机构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本变更公告与原招标公告不一致处以本变更公告为主。
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