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干流段生态廊道工程)(施工)公开选择造价咨询单位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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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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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干流段生态廊道工程)(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招标服务名称: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干流段生态廊道工程)(施工)
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3.地点:莆田市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
4.项目规模概况:
项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干流段生态廊道工程),长26.3公里(不含玉湖生态修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修复措施即滩地生态修复,木兰故道原位修复,梅妃故里湖塘修复提升;生态水利措施即堤身生态化改造,坡面生态化及水动力提升改造;生态亲水措施包括堤顶路和防洪堤背水坡生态景观提升,滩地绿道建设及周边滩地植被修复,堤后景观建设,木兰故道生态景观提升,梅妃故里生态景观提升等。木兰溪干流(濑溪大桥至三江口)生态廊道工程总投资约7亿元(不含玉湖生态修复)。
5.总投资额:约7亿元。
二、造价咨询工作内容
1.负责编制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预算价以及材料、设备等咨询、调查,配合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等送达财政部门审核通过。
2.采购询价范围:招标人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经营性物资(若有)等项目采购询价。
3.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3.1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文件(含钢筋量计算)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3.2.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价格进行必要市场调查和询价(含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挂网询价工作),并提供相应盖章书面信息供招标人参考。
3.3.根据招标人要求对工程造价组成进行分项目、分专业剥离测算和分析。
3.4招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咨询人提供的相关专业咨询服务。配合本工程参建各方核对造价咨询成果。
3.5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文件过程中应对施工设计文件的“错漏碰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招标人。
3.6施工图纸的运输、送达、更换、取回以及财审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跟踪、修改等工作及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3.7根据招标人工作需求,随时到项目所在地配合相关工作。
三、造价咨询服务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4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60%计取(以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预算价为计费依据,钢筋抽筋不另计取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委托方实际委托项目分别计算,以财政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在与中标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毕之后付清。
四、造价咨询机构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具备工程造价资质 甲 级及以上有效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含变更信息)。
3、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内的企业,提供莆田市住建局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住建局网页截图),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上传。
4、近三年来(2019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财政审核报告或审计报告所署日期为准)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有完成过一项单项预算编制项目,经财政或审计审后预算造价不低于1亿元的造价咨询项目,提供莆田市行政区域的市、县区级财政审核或审计部门盖章确认的审核报告书或审计报告书或预算审核结论(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无法体现预算编制单位名称的另需提供造价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盖章后扫描上传;
5、提供《诚信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除《诚信承诺书》以外,上述资格材料在报名时提交的相关附件中原件扫描上传,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无法提供原件的按上述规定提交复印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材料提交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12:00起至2022年4月25日上午14:30止,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2. 材料提交方式:网络递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按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采用线上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六、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若参与报名的造价机构不足7家的,则全部入围进行材料核对;若参与投标的造价机构超过7家,则随机抽取7家入围后进行材料核对)审核,从符合资格条件的入围名单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抽中的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中标人,第二家为备选中标人(第一名不合格或放弃中标的,则确定备选的为中标人,若入围7家投标人只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2.入围程序:第一轮由系统生成投标人对应的代表号码,第二轮由招标人当众抽取7个入围单位的号码,第三轮由招标人在入围单位号码中依次抽取中标号码和备选号码(即第一次抽中的相对应号码为中标单位,第二次抽中的为备选单位)。
3. 中标造价咨询单位应在公示前应将投标材料原件(含审核或审计报告书)提交于招标人,招标人在中标公示前对抽中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材料原件核对(含审核或审计报告书)。中标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材料原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不得确定为中标单位,重新确定备选造价咨询单位为中标单位;备选造价咨询单位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则重新公开选择造价咨询单位。
七、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抽签确定后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中标人。
2.中标人应在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 15日历天(自领取图纸至财政部门收件日) 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附工程量计算书及钢筋量计算式)、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及预算编制说明等工作及相应的电子光盘,上述材料一式3份(以财政收件为准,最后两天若非工作日可顺延)。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等送达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工程量清单编制有错、漏和重大缺陷等情况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造价咨询单位应付赔偿相应的酬金。
3.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供施工图“错漏碰缺”,该部分自书面提问至设计书面答复期间可延期,最多可延期1次。
4.中标人应认真负责地编制好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造价预算误差(以有关文件规定的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不得大于±3%;若因中标人错漏算工程量导致预算误差超±3%的,则中标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双倍财政审核费的违约金(若违约金超过本次造价服务费,超出部分不计)。
5.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未能按要求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的,每延期一日历日,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1%的违约金。若逾期时间超过5个日历日,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中标人按时提交完整送审预算文件(含相关电子文档)并经财政审核合格后付80%;本工程完成招投标,清单核对期满未出现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预算价误差超±3%,招标人结清尾款。
八、公告时间及抽取地点
2022年4月20日上午12:00时起至2022年4月25日上午14:30时止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5)。
招标人: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749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4-268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