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28线荔城北高冲沁至秀屿埭头后海(海堤段)工程、国道G228线秀屿栖梧至锦山段工程勘察、设计及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 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拟公开选择国道G228线荔城北高冲沁至秀屿埭头后海(海堤段)工程、国道G228线秀屿栖梧至锦山段工程两个项目勘察、设计及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 国道G228线荔城北高冲沁至秀屿埭头后海(海堤段)工程及国道G228线秀屿栖梧至锦山段工程
2.地 点: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秀屿区埭头镇及秀屿区东庄镇
3.概 况:荔城北高冲沁至秀屿埭头后海(海堤段)路线起点位于荔城区北高镇冲沁村后海垦区,在后海海堤西侧的龟山处,与省道201线埕头至后海303海堤段相接,终点位于秀屿区埭头镇潘宅村的后海围垦上,与秀屿段埭头通港公路相接,路线全长2.154公里。全线共设置特大桥1848米/1座,平交口2处。本项目技术等级采用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0米。
秀屿栖梧至锦山段路线起点位于秀屿区东庄镇栖梧村国道228线(沁峤路)与东九街(栖梧大桥)交叉口处,终点位于秀屿区东庄镇锦山村,设置平交接现状秀港大道,路线全长1.75公里,以路基填方为主,平交口4处。本项目技术等级采用二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0米。
4.总投资额:荔城北高冲沁至秀屿埭头后海(海堤段)335,000,000(元) ;秀屿栖梧至锦山段 167,000,000(元) (暂定)
二、代理范围
编制两个项目勘察、设计及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招标文件(勘察、设计和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需分开招标,且中标单位不能为同一家)、资格后审文件、招标答疑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6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勘察、设计合同和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含有工程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
2、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内的企业,提供莆田市住建局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住建局网页截图)。
3.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
五、应提交的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将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打印并圈出报名投标公司的名称,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上传。
3、提供《诚信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
注:除《诚信承诺书》以外,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在报名界面的相关附件中的“其他附件”中提交并上传,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
4、投标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交投标报价函(由投标人加盖公章上传系统)。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材料提交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上午09:00时起至2021年11月24日下午15:30时止。逾期不予接收。
2、材料提交方式:网络递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按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采用线上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凡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曝光的,系统将自曝光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动屏蔽该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己有明确限制招标代理活动时间的,按行政处罚时间限制其招标代理活动。
2.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若参与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足7家的,则全部入围进行材料核对;若参与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超过7家,则随机抽取7家入围后进行材料核对),从符合资格条件的入围名单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抽中的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中标人,(若入围7家投标人只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入围程序:第一轮由系统生成投标人对应的代表号码,第二轮由招标人当众抽取7个入围单位的号码,第三轮由招标人在入围单位号码中依次抽取中标号码和备选号码(即第一次抽中的相对应号码为中标单位,第二次抽中的为备选单位)。
3.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两个项目勘察、设计及勘察监理、审计审查(咨询)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招标答疑等编制工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
3.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招标代理费,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4.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
九、公告时间
2021 年11月19日上午8时起至2021年11月23日下午18时止(3天)
十、抽取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3),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十一、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综合考虑项目实际需求(包含服务范围及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折扣率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调整。
2、中标人须切实履行招标代理义务,审慎认真开展代理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时,须按照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范本及招标人要求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同时应认真核对内容,不得出现内容矛盾或错误(包含但不限于前后不一致、金额、数量、时间及单位错误等);招标过程中,须合理、合规、合法地设定公告、答疑、项目通知、开标、公示及中标通知等时间节点,完整并正确上传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料,若发生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招标人有权按每次单项行为扣除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金额(不含预算编制费)的5%进行处罚。若造成工程纠纷等导致招标人权益受损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等额损失。
3、如因政策变化任务取消,中标代理机构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合同协议的解除终止工作。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折扣率报价函需按照报价函格式填写(格式如下),加盖公章在报名界面的“其他附件”中提交并上传,否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同意按本次招标公告内容要求,以 %折扣率参加本次 (项目名称)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 (盖章)
业主: 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涵 联系电话:13599009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