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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关于莆田西沿渠景观步道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第二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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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关于莆田西沿渠景观步道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文件,变更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含有工程招标代理。
五、应提交的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提供《诚信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
注:除《诚信承诺书》以外,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在报名界面的相关附件中的“其他附件”中提交并上传,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
修改为: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含有工程招标代理。
2.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内的企业,提供莆田市住建局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住建局网页截图)。
五、应提交的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将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打印并圈出报名投标公司的名称,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上传。
3.提供《诚信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
注:除《诚信承诺书》以外,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在报名界面的相关附件中的“其他附件”中提交并上传,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
本变更公告与原招标公告不一致处以本变更公告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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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