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关于莆田西沿渠景观步道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 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 拟公开选择莆田西沿渠景观步道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莆田西沿渠景观步道
2.地 点:莆田市
3.概 况:
莆田西沿渠景观步道:全长约5公里,利用现状沿渠边坡,拓宽并硬化沿渠小道,建成人行休闲慢道。
4.总投资额:约2500万(元)
二、代理范围
编制工程招标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工程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4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财政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在与中标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毕之后付清。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有效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含有工程招标代理。
五、应提交的材料
1.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
2.提供《诚信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
注:除《诚信承诺书》以外,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在报名界面的相关附件中的“其他附件”中提交并上传,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下午14:30止。逾期不予接收。
2.材料提交方式:网络递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按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采用线上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若参与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足7家的,则全部入围进行材料核对;若参与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超过7家,则随机抽取7家入围后进行材料核对),从符合资格条件的入围名单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抽中的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中标人,(若入围7家投标人只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入围程序:第一轮由系统生成投标人对应的代表号码,第二轮由招标人当众抽取7个入围单位的号码,第三轮由招标人在入围单位号码中抽取中标号码。
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公示前应将投标材料原件提交于招标人,招标人在中标人公示前对抽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材料原件核对。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原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则重新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附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光盘)、招标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工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有错、漏和重大缺陷、综合单价编制与市场存在偏差等情况的,按造成的损失赔偿相应的酬金。
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按照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成立符合要求的项目组。
4.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招标代理费。若中标人因投诉等原因取消其中标资格,则重新招标。
5.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
九、公告时间
2021年 8月 13 日 下 午 13 时起至 2021年 8月 18 日 下 午 13 时止(5天)
十、抽取地点
2021年8月18日下午15:3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6),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十一、其他要求
1、要求中标人在收到施工图纸材料后在限定10日内完成预算编制、送审,否则招标人有权扣除20%造价咨询服务费不予支付,超过限定日期,每延后一个工作日按造价咨询服务费的5%扣除。扣除的造价咨询服务费达到50%招标人有权解除代理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业主提前准备招标材料等事宜,在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5日内完成挂标,否则招标人有权扣除20%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支付,超过5日后,每延后一个工作日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的5%扣除。扣除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达到50%招标人有权解除代理合同。
2、中标人须切实履行招标代理义务,审慎认真开展代理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时,须按照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范本及招标人要求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同时应认真核对内容,不得出现内容矛盾或错误(包含但不限于前后不一致、金额、数量、时间及单位错误等);招标过程中,须合理、合规、合法地设定公告、答疑、项目通知、开标、公示及中标通知等时间节点,完整并正确上传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审后工程量清单、审后预算书、审后施工图纸、地勘资料及相关审批文件等),若发生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招标人有权按每次单项行为扣除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金额(不含预算编制费)的5%进行处罚。若造成工程纠纷等导致招标人权益受损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等额损失。
3、如因政策原因任务取消或变化的,中标代理机构须无条件服从。
4、招标材料须代理机构盖章的,以公司用章不便、公司内部盖章程序多、总公司在外地等原因24小时内无法提交材料的,属于无故拖延时间,造成我司超过节点任务期限的,结算费用时扣除20%代理费。
业主: 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小郑 联系电话: 1386098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