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一、荔城区南郊濠浦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公开选择投资人招商文件中《投资承诺函》更正后如下:
投 资 承 诺 函
莆田市荔城区辰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经过认真审阅招商文件,我方愿意按照招商的文件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招商活动,接受本次招商文件的全部条款及要求。
我方愿意参与荔城区南郊濠浦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公开选择投资人活动。
我方已按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亿贰仟零壹拾万元整(¥120,100,000元)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若被确定为投资人,保证按时与招商方签订《荔城区南郊濠浦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协议书》并全面履行协议书条款规定。若为非荔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并承诺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在合作协议签订后二十日内完成在荔城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并将本工程所有税收全部在荔城区缴纳。新公司成立后3天内,与招商方重新签订《荔城区南郊濠浦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协议书》,原由我公司签订的合同原件全数收回由招商方存档。
如我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商方签订《荔城区南郊濠浦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协议书》,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商方可取消我方的最终投资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向招商方支付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我方承诺愿以溢价分成比例 作为我方所得溢价的分成比例。(投资回报下浮幅度为0.1%或0.1%的整倍数)
我方在此声明:本承诺函中的声明和递交的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字: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二、荔城区南郊濠浦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公开选择投资人招商文件中《退回保证金说明函》更正后如下:
退回保证金说明函
莆田市荔城区辰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我方参与荔城区南郊濠浦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公开选择投资人活动中提供的人民币壹亿贰仟零壹拾万元整保证金,当可以退回时,请退回到我方以下帐户:
1. 开户名:
2. 开户行:
3. 帐 号:
意向投资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 期: